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钦北财农〔2022〕14 号)
区乡村振兴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根据《钦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钦市财农﹝2022﹞16号)精神,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入分类科目“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应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结合本区实际工作需要,资金安排要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等重点地区,聚焦监测对象等重点人群,衔接资金用于相关任务方向的资金要优先支出产业发展增收,2022年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不低于55%,且不得低于2021年的资金占比。
二、各单位要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以及自治区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监管力度,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指导资金使用单位对衔接资金和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
2022年5月12日
附件
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
地区 |
此次下达 |
桂整合〔2022〕1号已下达中央衔接资金合计 |
2022年下达中央衔接资金 | |||||
|
合计 |
中央资金工作任务 |
合计 |
中央资金工作任务 | |||||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
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 | ||||
|
钦北区 |
250 |
100 |
150 |
5803 |
6053 |
5440 |
613 |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