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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乡村振兴局:
根据《钦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钦市财农﹝2022﹞4号),现对钦北财农〔2021〕45号(市局文号为钦市财农〔2021〕77号)关于提前下达的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进行调整下达,具体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指标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
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资金安排要重点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不低于55%且不低于2021年水平,自治区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不低于50%。
三、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59号)以及《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桂财规〔2021〕3号)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监管力度,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指导资金使用单位对衔接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附件: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表
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
2022年2月16日
附件
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表
单位:万元
|
单位 |
钦市财农〔2021〕77号提前下达金额 |
本次调整金额 |
调整后金额 |
中央资金工作任务 |
自治区资金工作任务 | ||||||
|
中央 |
自治区 |
中央 |
自治区 |
合计 |
中央 |
自治区 |
小计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
|
乡村振兴局 |
5803 |
4025 |
|
-800 |
9028 |
5803 |
3225 |
5803 |
5340 |
463 |
3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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