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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202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钦北区医疗保障局202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6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6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6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钦州市钦北区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和市有关医疗保障及医药价格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制定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上级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风险防控机制并组织实施。
3.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4.贯彻执行上级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5.贯彻执行上级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并组织实施。
6.贯彻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协助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组织实施上级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全市统一的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二、 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医疗保障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钦州市钦北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编制情况:核定编制共28个,其中行政5人,参公管理0人,后勤服务编制3人,全额事业20人,差定额0人,自收自支0人;
人员情况:干部职工共24人,其中在职24人(行政5人,参公管理0人,全额事业19人,差定额0人,自收自支0人),退休0人,离休0人;
其他人员情况:机关后勤服务人员3人,区财政供养长期聘用0人,单位自聘0人,遗属1人。
第二部分:钦州市钦北区医疗保障局202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一、2026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钦北区医疗保障局202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6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6年收入总预算809.98万元,支出总预算809.98万元。总收入较上年预算数3675.06万元,减少2865.08万元,下降77.96%,主要原因是:
1.2026年减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级财政配套资金2877万元。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13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反映的是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以及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应当统一由财政部门编制列入政府预算中。2026年及以后年度预算时,不再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编入部门预算;
2.2026年减少非税征收管理经费项目0.50万元;
3.2026年减少脱贫人员参保个人缴费资助资金459万元;
4.2026年新增离休人员医疗费54.50万元;
5.2026年新增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经费3万元;
6.2026年新增城乡医疗救助本级财政补助资金378.37万元;
7.2026年新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资金44.96万元。
总支出较上年预算数3675.06万元,减少2865.08万元,下降77.96%,主要原因是:
1.2026年减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级财政配套资金2877万元。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13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反映的是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以及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应当统一由财政部门编制列入政府预算中。2026年及以后年度预算时,不再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编入部门预算;
2.2026年减少非税征收管理经费项目0.50万元;
3.2026年减少脱贫人员参保个人缴费资助资金459万元;
4.2026年新增离休人员医疗费54.50万元;
5.2026年新增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经费3万元;
6.2026年新增城乡医疗救助本级财政补助资金378.37万元;
7.2026年新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资金44.96万元。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6年总收入809.98万元,较2025年度预算数3675.06万元,减少2865.08万元,下降77.96%,收入总预算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
1.2026年减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级财政配套资金2877万元。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13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反映的是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以及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应当统一由财政部门编制列入政府预算中。2026年及以后年度预算时,不再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编入部门预算;
2.2026年减少非税征收管理经费项目0.50万元;
3.2026年减少脱贫人员参保个人缴费资助资金459万元;
4.2026年新增离休人员医疗费54.50万元;
5.2026年新增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经费3万元;
6.2026年新增城乡医疗救助本级财政补助资金378.37万元;
7.2026年新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资金44.96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09.98万元,占总收入100.00%。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26年支出总预算809.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6.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0.33%,同比减少9.41万元,下降2.80%;项目支出483.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9.67%,同比减少2855.67万元,下降85.52%。支出总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1.2026年减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级财政配套资金2877万元。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13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反映的是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以及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应当统一由财政部门编制列入政府预算中。2026年及以后年度预算时,不再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编入部门预算;
2.2026年减少非税征收管理经费项目0.50万元;
3.2026年减少脱贫人员参保个人缴费资助资金459万元;
4.2026年新增离休人员医疗费54.50万元;
5.2026年新增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经费3万元;
6.2026年新增城乡医疗救助本级财政补助资金378.37万元;
7.2026年新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资金44.9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3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26%,比上年减少457.92万元,下降93.00%,主要原因是:2026年减少脱贫人员参保个人缴费资助资金459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747.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2.33%,比上年减少2406.13万元,下降76.29%,主要原因是:
1.2026年减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级财政配套资金2877万元。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13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反映的是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以及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应当统一由财政部门编制列入政府预算中。2026年及以后年度预算时,不再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编入部门预算;
2.2026年减少非税征收管理经费项目0.50万元;
3.2026年新增离休人员医疗费54.50万元;
4.2026年新增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经费3万元;
5.2026年新增城乡医疗救助本级财政补助资金378.37万元;
6.2026年新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资金44.96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27.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41%,比上年减少1.04万元,下降3.62%,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2人。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326.65万元,占支出预算40.33%,比上年减少9.41万元,下降2.80%。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293.46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89.84%,
比上年减少9.40万元,减少3.10%,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2人。
(2)商品和服务支出28.01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8.57%,
比上年减少3.39万元,减少10.80%,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2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8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1.59%,
比上年增长3.39万元,增长189.39%,主要原因是:因2025年新增退休人员2人,故2026年预算增长。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483.33万元,占支出预算59.67%,比上年减少2855.67万元,下降85.52%。其中:
(1)商品和服务支出5.50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预算1.14%,
比上年增长2.50万元,增长83.33%,主要原因是:1.2026年新增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经费3万元;
2.2026年减少非税征收管理经费项目0.50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7.83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预算98.86%,
比上年增长18.83万元,增长4.10%,主要原因是:1.2026年新增离休人员医疗费54.50万元;
2.2026年新增城乡医疗救助本级财政补助资金378.37万元;
3.2026年新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资金44.96万元;
4.2026年减少脱贫人员参保个人缴费资助资金459万元。
二、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09.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6.65万元,项目支出483.33万元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行政单位离退休1.58万元,比上年增加1.39万元,增长731.58%,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2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2.91万元,比上年减少0.31万元,下降0.93%,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2人。
财政代缴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减少459.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26年减少脱贫人员参保个人缴费资助资金459万元。
行政单位医疗68.14万元,比上年增加54.70万元,增长406.99%,主要原因是:2026年新增离休人员医疗费54.50万元。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44.96万元,比上年减少2832.04万元,下降98.44%,主要原因是:2026年减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级财政配套资金2877万元。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313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反映的是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以及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应当统一由财政部门编制列入政府预算中。2026年及以后年度预算时,不再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编入部门预算。
城乡医疗救助378.37万元,比上年增加378.3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6年新增城乡医疗救助本级财政补助资金378.37万元。
行政运行250.86万元,比上年减少9.65万元,下降3.70%,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2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50万元,比上年增加2.50万元,增长83.33%,主要原因是:1.2026年新增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经费3万元;
2.2026年减少非税征收管理经费项目0.50万元。
住房公积金27.66万元,比上年减少1.04万元,下降3.62%,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2人。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26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00万元,同比与上年持平,我部门2026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医疗保障局2026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6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6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3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
(二)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30万元,比上年预算0.50万元减少0.20万元,下降40.00%,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相关费用,预算支出相应减少。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26年预算安排0.00万元,同比与上年持平,计划安排人次0次;本单位2026年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
2.公务接待费2026年预算安排0.30万元,同比减少0.20万元,下降40.00%,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和其他单位调研指导工作的公务接待支出,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相关费用,预算支出相应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6年预算0.00万元,同比与上年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6年预算0.00万元,同比与上年持平,本单位2026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安排。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6年预算0.00万元,同比与上年持平,本单位2026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安排。
第四部分:2026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6年行政运行28.01万元,较2025年度预算数31.40万元,减少3.39万元,下降10.80%,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按照在职在编人员定额标准安排预算,本单位新增退休人员2人,故2026年行政运行经费预算减少。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0.56万元。同比减少0.37万元,下降39.78%,其中:集中采购0.56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减少0.37万元,下降39.78%;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与上年持平。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56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0.56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单位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0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核定公务车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
根据《中共钦州市钦北区委员会办公室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钦北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钦北改办〔2023〕2号)规定,钦北区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局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0辆,其中:局本级0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钦州市钦北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二层)0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钦州市钦北区医疗保障局2026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5个,预算资金483.33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敏感涉密项目除外)。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1.城乡医疗救助本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378.37万元。
(1)立项依据。桂民发〔2012〕27号
(2)可行性、必要性。落实我区城乡医疗保险本级财政补助政策,保障城乡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缴费补助发放到位。
(3)绩效目标。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全覆盖,稳定医疗救助对象全部纳入医疗救助制度保障范围。住院救助和门诊救助应救尽救,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为目标,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
(4)经费测算明细及资金来源。根据桂民发〔2012〕27号文件精神,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筹措办法规定:县级财政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不少于上年上级下达的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总量的10%。我区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总量为4283.70万元。根据实际工作计划和预算安排,2026年城乡医疗救助本级财政补助资金预算为:378.37万元。
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资金项目44.96万元。
(1)立项依据。桂医保发〔2025〕40号
(2)可行性、必要性。减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就医负担,巩固参保率。
(3)绩效目标。减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就医负担,巩固参保率。
(4)经费测算明细及资金来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40号)文件要求,对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进行补助。自治区与县级按8:2的比例分担,根据与钦北区卫生健康局比对数据,我区现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2775人。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2026年需申请补助资金:400x2775x20%=222000元。2026年需代缴2027年缴费补助,缴费标准410元/人,2027年缴费补助资金:410x2775x20%=227550元。现需申请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资金共449550元。
3.离休人员医疗费项目54.50万元。
(1)立项依据。钦人社发〔2018〕138号和《钦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限期归还离休医疗垫付费用并上缴2026年离休医疗保险预付金的通知》
(2)可行性、必要性。确保特困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100%。
(3)绩效目标。确保特困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100%。
(4)经费测算明细及资金来源。根据钦人社发〔2018〕138号和《钦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限期归还离休医疗垫付费用并上缴2026年离休医疗保险预付金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区现有离休医疗保障人员16人(离休人员12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4人)。(一)个人账户配置资金:5.65万元;(二)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统筹:2020年10月-2021年11月累计欠定点医疗机构143.72万元;(三)市医保中心垫付离休医疗费用(2022年1月-2025年9月)488.82万元,预付2026年离休医疗费:130万元。共需618.82万元。因此,2026年离休医疗费预算:5.65+143.72+618.82=768.19万元。根据实际工作计划和预算安排,离休人员医疗费2026年预算54.50万元。
4.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经费项目3万元。
(1)立项依据。桂医保中心发〔2020〕19号
(2)可行性、必要性。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力度。
(3)绩效目标。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力度。
(4)经费测算明细及资金来源。根据桂医保中心发〔2020〕19号文件精神,为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能力,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力度,需申请以下工作经费预算:1.开展宣传医疗保险政策工作经费10000元;2.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经费20000元。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经费预算共30000元。
5.非税征收管理经费项目2.50万元。
(1)立项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2)可行性、必要性。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力度,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全覆盖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3)绩效目标。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力度,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全覆盖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4)经费测算明细及资金来源。随着国家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权力下放及医疗保障执法职能的调整,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局在履行打击欺诈骗保、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等监督执法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于委托公开2026年度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信息的函
钦北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以及《钦北区财政局关于批复钦北区202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钦北财字〔2026〕2号)精神,我单位需要公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按照预决算统一集中公开要求,委托你局将我单位202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在钦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预决算公开专栏上进行公开。我单位预算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信息的真实性、公众的解疑释惑由我单位负责。
(公开信息咨询电话:0777-3685868,联系人:刘毅)
钦州市钦北区医疗保障局(章)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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