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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202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钦北区卫生健康局202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6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6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6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钦州市钦北区卫生健康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区确定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技术标准规范;负责起草和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配合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配合做好全区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措施的制定。
(二)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三)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食品安全风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区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四)负责贯彻和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监督和考评工作,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五)负责制定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全区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贯彻、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做好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的资源配置、基本建设和服务规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七)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等制度、机制并组织落实。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
(八)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九)负责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区级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平台建设与运行维护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和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调查统计、信息分析工作,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组织指导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机构设置情况
钦北区卫生健康局(含所属事业单位)共有单位2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1.钦北区红十字会,2.钦北区计生协会。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1.钦州市钦北区艾滋病防治管理中心,2.钦州市钦北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19个。具体包括: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医院
钦州市钦北区妇幼保健院
钦州市钦北区中医医院
钦州市钦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钦州市钦北区鸿亭街道小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钦州市钦北区小董镇中心卫生院
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中心卫生院
钦州市钦北区大直镇中心卫生院
钦州市钦北区那蒙镇中心卫生院
钦州市钦北区贵台镇卫生院
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卫生院
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那香卫生院
钦州市钦北区新棠镇卫生院
钦州市钦北区长滩镇卫生院
钦州市钦北区青塘镇卫生院
钦州市钦北区大垌镇卫生院
钦州市钦北区平吉镇中心卫生院
钦州市钦北区长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钦州市钦北区子材街道红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钦州市钦北区子材街道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含财务审计业务)、疾病预防控制股(含公共卫生与基层健康业务、法规监督业务、行政审批业务、卫生应急与安全保障业务)、医政医改股(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业务、中医药业务)、人口家庭股、妇幼健康股。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钦北区卫生健康局预算单位21个。具体包括:钦州市钦北区卫生健康局、钦州市钦北区人民医院、钦州市钦北区妇幼保健院、钦州市钦北区中医医院、钦州市钦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钦州市钦北区鸿亭街道小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钦州市钦北区小董镇中心卫生院、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中心卫生院、钦州市钦北区大直镇中心卫生院、钦州市钦北区那蒙镇中心卫生院、钦州市钦北区贵台镇卫生院、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卫生院、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那香卫生院、钦州市钦北区新棠镇卫生院、钦州市钦北区长滩镇卫生院、钦州市钦北区青塘镇卫生院、钦州市钦北区大垌镇卫生院、钦州市钦北区平吉镇中心卫生院、钦州市钦北区长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钦州市钦北区子材街道红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钦州市钦北区子材街道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中在职人数2830人(其中编内实有1214人,其他人员1616人),退休302人。
第二部分:钦州市钦北区卫生健康局202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一、2026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钦北区卫生健康局202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6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6年收入总预算66341.98万元,支出总预算66341.98万元。总收入较上年预算数65390.81万元,增加951.17万元,增长1.45%,主要原因是一是调整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缴费基数增加,各项费用有所增加;二是项目预算增加;三是医疗业务收入增加。总支出较上年预算数65390.81万元,增加951.17万元,增长1.45%,主要原因是一是调整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缴费基数增加,各项费用有所增加;二是项目预算增加;三是医疗卫生机构设备维护费用支出大。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6年总收入66341.98万元,较2025年度预算数65390.81万元,增加951.17万元,增长1.45%,收入总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调整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缴费基数增加,各项费用有所增加;二是项目预算增加;三是医疗业务收入增加;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76.60万元,占总收入4.19%,单位资金收入63565.38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26年支出总预算66341.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692.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2.70%,同比增加2393.63万元,增长12.40%;项目支出44648.9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7.30%,同比减少1442.47万元,下降3.13%。支出总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调整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缴费基数增加,各项费用有所增加;二是项目预算增加;三是医疗卫生机构设备维护费用支出大。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卫生健康支出66044.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9.55%,比上年增加969.09万元,增长1.49%,主要原因是:医疗卫生机构对卫生健康业务投入增加,项目投入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4.3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5%,比上年减少34.33万元,下降17.28%,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减少。
(3)住房保障支出122.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18%,比上年增加5.34万元,增长4.57%,主要原因是:调增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缴费基数有所调整。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2%,比上年增加11.0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相关费用调整至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1692.98万元,占支出预算32.70%,比上年增加2393.63万元,增长12.40%。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20628.95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95.10%,比上年增加2216.24万元,增长12.04%,主要原因是:调整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经费有所增加。
(2)商品和服务支出844.15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3.89%,比上年增加88.93万元,增长11.78%,主要原因是:办公耗材及运行维护经费增加。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9.88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1.01%,比上年增加88.46万元,增长67.3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增加。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44648.99万元,占支出预算67.30%,比上年减少1442.47万元,下降3.13%。其中:
(1)商品和服务支出21071.92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预算47.19%,比上年减少4204.60万元,下降16.63%,主要原因是:压缩、减少项目经费开支。
(2)资本性支出8373.55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预算18.75%,比上年增加3099.06万元,增长58.76%,主要原因是:医疗卫生机构新增购买专用设备、基础设施升级改造的需求。
(3)工资福利支出1749.85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预算3.92%,比上年减少136.17万元,下降7.22%,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业务调整预算项目,补贴人员部分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4)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10893.42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预算24.40%,比上年减少1989.39万元,下降15.44%,主要原因是: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减少,在基建投入方面有所减少。
(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51.12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预算1.23%,比上年增加8.72万元,增长1.6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补助费用增加。
(6)其他支出2009.13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预算4.50%,比上年增加1779.92万元,增长776.55%,主要原因是:相关项目费用调整到其他支出。
二、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776.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0.54万元,项目支出1206.06万元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07万元,比上年增加11.0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往年未使用该科目,今年相关项目费用调整到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
行政单位离退休8.91万元,比上年减少40.52万元,下降81.97%,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事业单位离退休13.90万元,比上年减少2.72万元,下降16.37%,主要原因是:事业离退休人员减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9.61万元,比上年增加7.96万元,增长6.05%,主要原因是:单位新增人员,缴费基数增加,养老保险费用增加。
行政运行346.09万元,比上年增加102.75万元,增长42.22%,主要原因是:单位新增人员,单位运行经费增加。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00万元,比上年减少1.97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相关费用科目调整,今年不使用该科目。
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减少60.18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相关费用科目调整,今年不使用该科目。
综合医院20.00万元,比上年减少60.50万元,下降75.16%,主要原因是:财政部门安排资金减少。
中医(民族)医院30.00万元,比上年减少2.85万元,下降8.68%,主要原因是:财政部门安排资金减少。
城市社区卫生机构32.28万元,比上年减少46.62万元,下降59.09%,主要原因是:财政部门安排资金减少。
乡镇卫生院59.02万元,比上年减少69.69万元,下降54.14%,主要原因是:乡镇卫生院二类接种疫苗服务需求下降,收入减少。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246.02万元,比上年增加228.00万元,增长1265.26%,主要原因是:相关项目费用调整至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820.10万元,比上年增加57.36万元,增长7.52%,主要原因是:钦北区卫生监督所合并至钦北区疾控预防控制中心,原单位经费安排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卫生监督机构44.40万元,比上年减少119.60万元,下降72.93%,主要原因是:钦北区卫生监督所合并至钦北区疾控预防控制中心,相关费用不在卫生监督机构安排。
妇幼保健机构20.00万元,比上年减少38.00万元,下降65.52%,主要原因是:财政部门安排资金减少。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454.36万元,比上年增加63.45万元,增长16.23%,主要原因是:常住人口增加,补贴标准提高。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87.00万元,比上年增加87.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防治艾滋病经费纳入今年本级预算。
计划生育机构98.30万元,比上年增加0.20万元,增长0.20%,主要原因是:财政部门安排资金增加。
计划生育服务165.31万元,比上年减少117.87万元,下降41.62%,主要原因是:相关项目费用调整,有些项目不使用计划生育服务科目。
行政单位医疗17.24万元,比上年减少3.22万元,下降15.74%,主要原因是:钦北区卫生监督所合并至钦北区疾控预防控制中心,不使用行政单位医疗科目。
事业单位医疗40.71万元,比上年增加40.7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钦北区卫生监督所合并至钦北区疾控预防控制中心,使用事业单位医疗科目。
住房公积金122.29万元,比上年增加5.34万元,增长4.57%,主要原因是:调增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缴费基数有所调整。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26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增长0%,全部为项目支出预算,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6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卫生健康局2026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6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6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1.52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49.5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2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52万元)。
(二)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1.00万元,比上年预算2.15万元增加8.85万元,增长411.63%,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用于钦北区疾病控制预防中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26年预算安排0.0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计划安排人次0次;同比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6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安排。
2.公务接待费2026年预算安排0.00万元,同比减少2.15万元,下降100.00%,同比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6年我单位无公务接待计划。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6年预算11.00万元,同比增加11.00万元,增长10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6年预算0.0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同比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6年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安排。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6年预算11.00万元,同比增加11.00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用于钦北区疾病控制预防中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第四部分:2026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6年行政运行844.15万元,较2025年度预算数755.22万元,增加88.93万元,增长11.78%,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局机关新增人员,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18523.82万元。同比增加3115.77万元,增长20.22%,其中:集中采购1505.99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81.3%,同比减少259.98万元,下降14.72%;分散采购预算17017.83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91.87%,同比增加3375.76万元,增长24.75%。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43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安排18504.39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10832.39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961.43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673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单位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77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1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钦州市钦北区人民医院、钦州市钦北区妇幼保健院、钦州市钦北区中医医院、钦州市钦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钦州市钦北区鸿亭街道小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钦州市钦北区小董镇中心卫生院、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中心卫生院、钦州市钦北区大直镇中心卫生院、钦州市钦北区那蒙镇中心卫生院、钦州市钦北区贵台镇卫生院、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卫生院、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那香卫生院、钦州市钦北区新棠镇卫生院、钦州市钦北区长滩镇卫生院、钦州市钦北区青塘镇卫生院、钦州市钦北区大垌镇卫生院、钦州市钦北区平吉镇中心卫生院、钦州市钦北区长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钦州市钦北区子材街道红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钦州市钦北区子材街道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核定公务车编制76辆,实有车辆64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救护车64辆)。
根据《中共钦州市钦北区委员会办公室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钦北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钦北改办〔2023〕2号)规定,钦北区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局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1辆,其中:局本级1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1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钦州市钦北区人民医院、钦州市钦北区妇幼保健院、钦州市钦北区中医医院、钦州市钦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钦州市钦北区鸿亭街道小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钦州市钦北区小董镇中心卫生院、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中心卫生院、钦州市钦北区大直镇中心卫生院、钦州市钦北区那蒙镇中心卫生院、钦州市钦北区贵台镇卫生院、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卫生院、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那香卫生院、钦州市钦北区新棠镇卫生院、钦州市钦北区长滩镇卫生院、钦州市钦北区青塘镇卫生院、钦州市钦北区大垌镇卫生院、钦州市钦北区平吉镇中心卫生院、钦州市钦北区长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钦州市钦北区子材街道红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钦州市钦北区子材街道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钦州市钦北区卫生健康局2026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413个,预算资金44648.99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敏感涉密项目除外)。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重点项目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本级配套资金项目,预算金额451.84万元,2026年度绩效目标为: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_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原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基层发〔2021〕12号),文件精神: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实施,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提供以下12项服务:1.居民健康档案。2.健康教育。3.预防接种。4.0-6岁儿童健康管理。5.孕产妇健康管理。6.老年人健康管理。7.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8.重性精神障碍患者管理。9.结核病健康管理。10.中医药健康管理。11.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12.卫生监督协管。
重点项目二:疫苗款项目,预算金额2500万元,2026年度绩效目标为:免疫规划是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是传染病预防中最经济、最简便、最有效的手段,是控制和消灭传染病最可靠的保证。随着近代科学的发展,预防性生物制品品种不断增加,质量逐步提高,免疫预防对传染病的控制越来越起到重要的作用。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于委托公开2026年度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信息的函
钦北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以及《钦北区财政局关于批复钦北区202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钦北财字〔2026〕2号)精神,我单位需要公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按照预决算统一集中公开要求,委托你局将我单位202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在钦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预决算公开专栏上进行公开。我单位预算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信息的真实性、公众的解疑释惑由我单位负责。
(公开信息咨询电话:0777-3685513,联系人:钟韵秋)
钦州市钦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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