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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2026-04-02 11:13     来源:钦北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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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

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202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6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6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6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组织实施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养老、工伤保险全区统筹办法,组织实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七)牵头推进全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组织实施吸引留学人员来钦北(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表扬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制度,综合管理全区表扬奖励工作,协调全区评比达标表扬和区级表扬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级名义开展的区级表扬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相关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拟订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区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根据职责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友谊奖申报推荐工作等职责。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全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安全、绩效、车辆管理等工作。承担综合性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资福利、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系统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区纪委监委交办的纪检、监察工作。

负责本系统各项专项资金(基金)预决算工作。负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日常财务工作。承担局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工作。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承担本局综合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本级基金管理重大案件。监督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建设和政务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政务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相关事项办理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和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和普法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稳控及应急处理。承担局机关接访工作。承担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相关信访任务。

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负责全区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指导、监督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并组织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施规范。组织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特殊工时制度管理及审批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监督和指导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有企业改革工作。

组织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相关制度,指导、检查、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和仲裁员管理办法。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等人事管理事宜的备案及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负责实施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组织实施急需紧缺人才的开发工作。负责人才小高地建设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组织实施。

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职称综合管理,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和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组织实施吸引留学人员来钦北(回国)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国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资统计和分析工作,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数据库,承办区本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人员工资变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区级表扬奖励、评比达标表扬制度,审核全区有关部门表扬奖励计划和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区表扬奖励、评比达标表扬工作及承办相关表扬奖励活动。

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根据职责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友谊奖申报推荐工作职责。

(三)社会保障股

组织实施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协调指导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的实施。负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拟订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和规范技能人才评价服务工作。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的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培训机构的有关行业监管。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和规划,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政策,完善养老保险全区统筹和基金管理制度,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审核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报批方案。组织实施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组织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指导关闭、破产、改制的企业职工开展分流安置工作。组织实施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实施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和康复管理政策。

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3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3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区就业服务中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区人力资源市场、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局机关本级内设综合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社会保障股。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6年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83人,实有在职68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50人。具体情况如下:

1.局机关编制数7人,编内实有在职5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19人,其他人员6人,其中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数6人,实有6人。

2.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编制数6人,编内实有在职6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0人。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编制数9人,编内实有在职9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0人。

4.人力资源市场编制数3人,编内实有在职3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0人。

5.职业技能鉴定中心2人,编内实有在职2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0人。

6.就业服务中心编制数14人,编内实有在职11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11人,遗属1人。

7.社保中心编制数42人,编内实有在职32人,其中参公管理编制27人,事业管理编制3人,工勤管理编制2人。实有离休0人,实有退休20人,其他人员情况:代发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津贴补贴4人。


    第二部分: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一、2026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26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6年收入总预算1211.15万元,支出总预算1211.15万元。总收入较上年预算数6261.30万元,减少5050.15万元,下降80.66%,主要原因是一是原由我部门代发的离任村干部养老保险补助项目,自20252月起调整至其他部门执行,相应支出预算不再列入。二是根据财政职能管理划分,将原在本部门预算中安排的机关养老保险本级配套资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及基础养老金本级配套资金两项社保基金配套资金,调整为在政府本级预算中统筹安排,相应支出从我部门预算中调减。总支出较上年预算数6261.30万元,减少5050.15万元,下降80.66%主要原因是一是原由我部门代发的“离任村干部养老保险补助”项目,调整至其他部门执行,相应支出预算不再列入。二是将原在本部门预算中安排的“机关养老保险本级配套资金”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及基础养老金本级配套资金”两项社保基金配套资金,调整为在政府本级预算中统筹安排,相应支出从我部门预算中调减

)收入预算说明。

2026总收入1211.15万元,较2025年度预算数6261.30万元,减少5050.15万元,下降80.66%收入总预算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原由我部门代发的离任村干部养老保险补助项目,调整至其他部门执行。二是将原在本部门预算中安排的机关养老保险本级配套资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及基础养老金本级配套资金两项社保基金配套资金,调整为在政府本级预算中统筹安排。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减少;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11.15万元,占总收入100.00%

)支出预算说明。

2026年支出总预算1211.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8.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5.65%同比增加78.69万元,增长7.29%;项目支出52.7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4.35%同比减少5128.84万元,下降98.98%支出总预算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原由我部门代发的“离任村干部养老保险补助”项目,调整至其他部门执行,相应支出预算不再列入。二是将原在本部门预算中安排的“机关养老保险本级配套资金”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及基础养老金本级配套资金”两项社保基金配套资金,调整为在政府本级预算中统筹安排,相应支出从我部门预算中调减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3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8.7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9.07%比上年减少5065.41万元,下降82.44%主要原因是:一是原由我部门代发的离任村干部养老保险补助项目,调整至其他部门执行。二是将原在本部门预算中安排的机关养老保险本级配套资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及基础养老金本级配套资金两项社保基金配套资金,调整为在政府本级预算中统筹安排。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减少。

2住房保障支出90.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43%比上年增加9.29万元,增长11.51%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缴存基数增长。

3卫生健康支出42.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50%比上年增加5.97万元,增长16.41%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缴存基数增长。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158.45万元,占支出预算95.65%比上年增加78.69万元,增长7.29%。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968.73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83.62%比上年增加73.29万元,增长8.18%主要原因是:依据国家工资政策调整及正常晋升机制,在职职工正常晋职晋级以及工资标准调整,使得人员经费刚性支出增加,导致基本支出预算上升。

2商品和服务支出121.66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10.50%比上年增加3.38万元,增长2.86%主要原因是:由于工资总额增长,按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总额同步上升。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8.05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预算5.87%比上年增加2.00万元,增长3.03%主要原因是:由于退休人员发生变动,按规定发放的荣誉补助、物业补助支出增加。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52.70万元,占支出预算4.35%比上年减少5128.84万元,下降98.98%。其中:

1商品和服务支出25.22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预算47.86%比上年减少19.73万元,下降43.89%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项目经费预算规模,相应减少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一般性、消耗性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98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预算51.20%比上年减少1693.56万元,下降98.43%主要原因是:将原在本部门预算中安排的机关养老保险本级配套资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及基础养老金本级配套资金两项社保基金配套资金,调整为在政府本级预算中统筹安排,相应支出从我部门预算中调减。

3资本性支出0.50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预算0.95%比上年减少0.55万元,下降52.38%主要原因是:切实压缩非必要、非刚性、非急需的资产购置支出。

二、2026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11.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8.45万元,项目支出52.70万元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行政运行344.27万元,比上年减少1.78万元,下降0.51%,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严控项目经费预算,大力减少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一般性、消耗性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00万元,比上年减少36.20万元,下降64.41%,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大幅减少非急需、非刚性项目开支,严格控制办公费、印刷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导致预算减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389.23万元,比上年减少1633.86万元,下降80.76%,主要原因是:原由我部门代发的离任村干部养老保险补助项目,调整至其他部门执行,减少项目预算支出

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136.61万元,比上年增加8.25万元,增长6.43%,主要原因是:钦北区就业服务中心在职人员正常调资和职务晋升所带来的工资福利支出增长

行政单位离退休66.41万元,比上年增加1.40万元,增长2.15%,主要原因是:由于退休人员发生变动,按规定发放的荣誉补助、物业补助支出增加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2.54万元,比上年增加12.19万元,增长13.49%,主要原因是:因缴存基数与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挂钩,随着工资变动的增长,缴存基数上调

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0.00万元,比上年减少2000.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将原在本部门预算中安排的机关养老保险本级配套资金项目,调整为在政府本级预算中统筹安排,相应支出从我部门预算中调减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0.00万元,比上年减少1415.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将原在本部门预算中安排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及基础养老金本级配套资金项目,调整为在政府本级预算中统筹安排,相应支出从我部门预算中调减

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19.70万元,比上年减少0.40万元,下降1.99%,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特殊人员代缴人数200

行政单位医疗42.36万元,比上年增加5.97万元,增长16.41%,主要原因是:因缴存基数与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挂钩,随着工资变动的增长,缴存基数上调

住房公积金90.03万元,比上年增加9.29万元,增长11.51%,主要原因是:因缴存基数与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挂钩,随着工资变动的增长,缴存基数上调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26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00万元,增加0.00万元,增长0%全部为项目支出预算主要原因是我部门202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6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6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6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48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

(二)2026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6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48万元,比上年预算1.80万元减少0.32万元,下降17.78%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要求,公务招待费进一步减少。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26预算安排0.0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用于:因公出国(境)及境外专项工作任务,计划安排人次0次;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未安排出国(境)团组,故无此项预算

2.公务接待费2026预算安排1.48万元,同比减少0.32万元,下降17.78%主要用于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局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要求,公务招待费进一步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6年预算0.0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6预算0.0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用于按编制规定报废更新车辆的购置费用,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未安排购置车辆,故无此项预算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6预算0.0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改革要求,本单位车辆划转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统一保障,不再单独列支运行费用,故预算无变化

第四部分:2026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6行政运行121.66万元,较2025年度预算数118.28万元,增加3.38万元,增长2.86%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正常调资和职务晋升所带来的工资福利支出增长

参公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512.84万元,2025年度预算数460.37万元,增加51.63万元,增长11.19 %。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州市钦北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和钦州市钦北区就业服务中心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参公在职人员正常调资和职务晋升所带来的工资福利支出增长。

、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3.49万元。同比增加0.69万元,增长24.64%,其中:集中采购2.69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77.07%,同比增加0.64万元,增长31.21%;分散采购预算0.8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22.93%,同比增加0.05万元,增长6.66%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49万元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3.19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3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单位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3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3(越野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2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钦北区就业服务中心、钦北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二层)核定公务车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

根据《中共钦州市钦北区委员会办公室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钦北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钦北改办〔20232号)规定,钦北区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局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0其中:局本级0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钦北区就业服务中心、钦北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二层)0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

、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6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7个,预算资金52.7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敏感涉密项目除外)。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特殊人员政府代缴本级配套资金项目19.7万元,2026年度绩效目标为:2026年投入19.7万元,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特殊人员11600人代缴养老保险费。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政拨款收入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于委托公开2026年度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信息的函

北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以及《钦北区财政局关于批复钦北区202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钦20262号)精神,我单位需要公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按照预决算统一集中公开要求,委托你局将我单位202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在钦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预决算公开专栏上进行公开。我单位预算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信息的真实性、公众的解疑释惑由我单位负责。

(公开信息咨询电话:0777-3685662,联系人:林永婷

                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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