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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农业农村局(汇总)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2025-04-28 16:11     来源:钦北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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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农业农村局(汇总)

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北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北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5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5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全区“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组织开展全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组织起草全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规范性文件。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相关政策制定。

(三)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协调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负责全区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业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深化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五)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开展防贫监测对象识别、退出,组织拟订乡村振兴帮扶政策,组织开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和自治区、市、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帮扶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负责开展乡村振兴干部培训等方面工作。负责组织全区生态移民发展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七)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八)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归口管理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钦北区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九)负责全区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全区农业资源综合区划与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组织指导钦北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组织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制定相关地方标准并按规定发布。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行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二)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钦北区农业投资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承担中央、自治区、市、区农业投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核农业投资项目,参与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组织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合作。牵头拟订全区农业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和对策。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六)组织指导全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全区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区农业农村局要紧紧围绕统筹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全区“三农”各项工作,加快建设农业强区。

1.推动实现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压实各方责任,过渡期内保持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总体稳定,项目资金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2.加强对全区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3.统筹推进全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树立大食物观,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实现农产品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保障食物供给安全。

4.加强对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十九)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农业农村局共有直属单位8个。其中行政单位1 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7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北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钦北区畜禽品种改良站、钦北区畜牧站、钦北区水产技术推广站、钦北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长田街道水产畜牧兽医站、钦北区农村能源站。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农业机械化管理股)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发展规划与乡村产业发展股、科技教育与市场信息化股、种植业管理股(农田建设股)畜牧兽医与渔业管理股乡村建设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帮扶协作股。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5年钦州市钦北区农业农村局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133人,实有在职110人,实有退休111人,其他人员19人。具体情况如下:

1)局本级编制情况:核定编制共76人,其中行政14人,参公管理33人,全额事业28人,工勤1人。

人员情况:干部职工共116人,其中在职60人(行政14人,参公管理19人,全额事业26人,工勤1人);退休56人。

其他人员情况:机关后勤人员3人,聘用人10人,遗属人员4人。

2)钦北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编制情况:核定编制共26人,其中参公管理4人,全额事业22人。

人员情况:干部职工共47人,其中在职21人(其中:全额事业21人);退休26人。

其他人员情况:遗属人员1人。

3)钦北区畜禽品种改良站编制情况:核定编制共22人,其中全额事业22人。

人员情况:干部职工共43人,其中在职20人(其中:全额事业20人);退休23人。

其他人员情况:遗属人员1人。

4)钦北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制情况:核定编制共9人,其中全额事业9人;

人员情况:干部职工共15人,其中在职9人(其中:全额事业9人);退休6人。

第二部分:钦北区农业农村局2025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北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5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4044.98万元,总收入较上年下降2.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经费拨款预算减少。2025年支出总预算4044.98万元,总支出较上年下降2.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经费拨款预算减少。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4044.98万元,同比减少120.60万元,下降2.9%。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44.98万元,同比增加119.40万元,增长3.04%。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减少240万元,下降10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2025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经费拨款预算减少。

)支出预算说明。

2025年支出总预算4044.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9.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3.02%,同比减少2083.74万元,下降54.49%;项目支出23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6.98%,同比增加1963.14万元,增长574.25%。2025年支出预算总体减少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经费拨款预算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298.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 7.4%,同比减少354.20万元,下降54.3%。

2)卫生健康科目支出预算65.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同比减少181.43万元,下降73.39%。

3)城乡社区支出预算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同比减少240万元,下降100%。

4)农林水科目支出预算3545.4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7.6%,同比增加791.28万元,增长28.73%。

5)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135.6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4%,同比减少136.25万元,下降50.12%。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739.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3.02%,同比减少2083.74万元,下降54.49%。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437.2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2.6%,同比减少1759.17万元,下降55.03%;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56.6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同比减少141.71万元,下降47.4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46.0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 8.6%,同比减少182.85万元,下降55.59%。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3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6.98%,同比增加1963.14万元,增长574.25%。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3%,同比增加6.5万元,增长100%;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8%,同比减少65.2万元,下降78.3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9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3.9%,同比增加83万元,增长1185.71%。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预算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同比减少240万元,下降100%。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2190.5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5%,同比增加2178.84万元,增长18686.45%。

二、2025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044.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739.9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305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699.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9.0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开展传统节日文化活动专项经费、农业行政执法及办公楼维修工作经费、农产品展销经费、农机综合业务工作经费、钦北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经费。

3.事业运行541.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1.4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4.行政单位医疗34.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区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事业单位医疗31.0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区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6.住房公积金135.6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7.行政单位离退休70.7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安排行政单位离休人员的离休费。

8.事业单位离退休67.8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安排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

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9.5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

10.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18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支出。

11.农业保险保费补贴8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对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给予补贴方面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5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

我局2025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5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5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3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4.00万元。

(二)2025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30 万元,同比减少0.6万元,下降8.7%。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5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 2.30万元,同比减少0.6万元,下降20.7%。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区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预算4万元,同比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5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4万元,同比持平。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第四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699.0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北区农业农村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15.58万元,同比持平,其中:集中采购预算15.58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持平;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持平。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58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15.08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钦北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4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2辆(越野车2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钦北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1辆(越野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钦北区畜禽品种改良站核定公务车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1辆(越野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

根据《中共钦州市钦北区委员会办公室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钦北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钦改办〔20232号)规定,钦北区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直属机关服务中心,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局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2辆,其中:局本级2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2辆(越野车2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钦北区畜禽品种改良站0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钦北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0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我局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5个,预算资金2305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我局重点项目2025年区本级财政专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金额2183万元,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通过投入经费2183万元,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达到防止返贫,乡村振兴目标。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钦北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钦州市钦北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5日

关于委托公开2025年度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信息的函

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以及《钦北区财政局关于批复钦北区202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钦20258号)精神,我单位需要公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按照预决算统一集中公开要求,委托你局将我单位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在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预决算公开专栏上进行公开。我单位预算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信息的真实性、公众的解疑释惑由我单位负责。

(公开信息咨询电话:2857882,联系人:韦善东

钦州市钦北区农业农村局

  202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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