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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钦州市钦北区委员会社会工作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钦州市钦北区委员会社会工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钦北办通〔2024〕52号)的文件要求,本单位职能如下:
1.统筹指导人民信访工作;
2.指导人民建议征集工作;
3.统筹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
4.健全和落实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5.指导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
6.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7.统筹指导全区志愿服务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中国共产党钦州市钦北区委员会社会工作部共设办公室和综合股,下设一个事业单位钦州市钦北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中国共产党钦州市钦北区委员会社会工作部成立于2024年7月,单位属一级预算管理单位,下辖钦州市钦北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不独立核算。核定编制共10个,其中行政编制5名,全额事业编制5名,年底在职在编人数共5人。另有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2人。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7.80万元,同比增加17.8万元,增长100%。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17.80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17.8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2024年新成立部门,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为0元。
(二)支出总计17.80万元,同比增加17.80万元,增长10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16.03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的工资福利、履行本单位职责所购置办公设施设备及统筹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全区新兴领域党建工作、志愿服务工作等方面支出。同比增加16.0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2024年新成立部门,2023年度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29万元:主要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同比增加1.2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2024年新成立部门,2023年度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0.49万元:主要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同比增加0.4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2024年新成立部门,2023年度无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0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2024年新成立部门,2023年度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2024年新成立部门,2023年度无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2024年新成立部门,2023年度无结余分配。
7.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2024年新成立部门,2023年度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中国共产党钦州市钦北区委员会社会工作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5万元,项目支出7.45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9.0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本部门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产生的经费。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9万元,主要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4.行政单位医疗支出0.49万元,主要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中国共产党钦州市钦北区委员会社会工作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52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0.83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用支出。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钦州市钦北区委员会社会工作部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万元,年中追加0.01万元(因本部门为2024年7月新成立部门,年中追加预算为行政人员调入,指标调配所得),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支出决算数与2023年度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度无支出。2024年末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0辆。
(三)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年中追加0.01万元(因本部门为2024年7月新成立部门,年中追加预算为行政人员调入,指标调配所得),完成年初预算的0%,同比无增减。主要用于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部门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据统计,2024年本部门公务接待共0个批次、共计0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等于2024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4年无公务接待。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等于2023年度决算数,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2024年新成立部门,2023年无公务接待费支出,2024年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钦州市钦北区委员会社会工作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83万元,比2023年度增加0.8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2024年新成立部门,2023年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钦州市钦北区委员会社会工作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已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涉及总支出17.8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8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自评得分为98.73分,评级为一等。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总体情况较好,能够按时完成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项目3个,项目支出总额7.45万元。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绩效自评结果为:3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7.45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0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对于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和预算项目支出自评这项工作经验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建议财政主管部门多组织业务培训,以丰富业务人员绩效管理知识,提高业务人员工作能力,为做好部门财政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区委社会工作部开办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3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经费下达后,本部门开办工作顺利开展,各项管辖工作有序运转,项目资金的执行情况和绩效情况达到预期目标。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组织对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清廉建设工作经费项目及区委社会工作部开办经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
(1)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一等,产出指标中共涉及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可持续影响、满意度指标。数量指标中发放补贴人数等于1人;质量指标中确保获得相应补贴大于等于99%,人才已获得2024年度补贴;时效指标中完成时间定性为2024年12月31日前,补贴已及时发放;成本指标中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小于等于0.45万元,已发放到位;可持续影响指标定性为钦北区建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证有所提升,已达到预期指标;满意度指标中涉及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实际完成值大于等于90,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好。此项目留住人才、关爱人才,为钦北区建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证。
(2)清廉建设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一等,产出指标中共涉及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数量指标中新增宣传栏等于4块;质量指标中按照社区现已建设的宣传栏规格增设宣传栏小于等于2万元;时效指标定性为2024年内完成,已达到预期指标;成本指标中清廉社区建设经费投入小于等于2万元,支出总额控制在成本总指标内;社会效益指标定性为社区居民清廉意识有所提升,已达成预期指标;满意度指标中涉及社区公众满意度指标,实际完成值大于等于95,社区公众满意度为好。此项目积极解决社区宣传阵地不足等问题,营造浓厚的清朗民风,有力地提升了社区党组织战斗力和凝聚力。
(3)区委社会工作部开办经费项目:自评得分93分,自评结论为一等,产出指标中共涉及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数量指标中完成办公场所(会议室)改造大于等于1次,完成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空调等设备采购大于等于1套,完成党务公开工作大于等于1次;质量指标中办公场所(会议室)完成修缮落实率等于100%,已完成办公室(会议室)的修缮工作,干部职工办公设置配置率等于100%,基本办公设备已配置,党务公开工作落实率等于100%,已完成党务公开栏的制作;时效指标中完成相关综合业务工作任务指标定性为2024年内完成相关综合业务工作任务,已达成预期指标;成本指标中项目完成总成本小于等于5万元,支出进度未达到指标值,争取完成项目总额的支出;社会效益指标中涉及推进社会服务指标,定性为保障全区社会服务工作稳步开展,已达成预期指标;满意度指标中涉及干部职工及人民群众指标,实际完成值大于等于90,干部职工和群众满意度为好。此项目保证了中国共产党钦州市钦北区委员会社会工作部办公室场所(会议室)正常使用,工作人员有办公设备可用,新成立部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2024年度中国共产党钦州市钦北区委员会社会工作部部门预算绩效自评结果公开统计表详见附件。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于委托公开2024年度部门
决算信息的函
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以及你局《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4年部门决算的通知》(钦北财字〔2025〕 19号)精神,我单位需要公开本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信息。根据预决算统一集中公开要求,委托你局将我部门2024年度决算信息在钦北区政府网站的预决算公开专栏上进行公开。我部门决算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公众的解疑释惑由我单位负责。
(公开信息咨询电话:0777-3685193,联系人:吴倩)
中共钦州市钦北区委社会工作部
2025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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