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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消防救援综合保障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消防救援综合保障中心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对各派驻机构进行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指导各派驻机构消防救援工作,主要履行火灾扑救、森林灭火、应急救援、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火灾调查等任务。
钦州市钦北区消防救援综合保障中心共有直属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中心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0个,中心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钦州市钦北区消防救援综合保障中心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机构。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00.59万元,同比增加250.92万元,增长167.6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400.59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250.92万元,增长167.66%,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2023年新成立单位,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较低。
(二)支出总计 400.59万元,同比增加250.92万元,增长167.6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26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20.26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2023年新成立单位,2023年无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类)10.8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0.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2023年新成立单位,2023年无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类)3.7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3.7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成立单位,2023年无支出。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365.78万元:主要用于应急管理等方面支出。同比增加216.20万元,增长144.38%,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2023年新成立单位,2023年支出较少。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消防救援综合保障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0.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6.62万元,项目支出13.97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5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其他残疾人事业1.69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支出。
3.事业单位医疗7.71万元,主要用于为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公务员医疗补助3.0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5.住房公积金3.7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6.消防应急救援7.86万元,主要用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装备购置、基础设施及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7.事业运行351.8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8.其他消防救援事务支出6.11,主要用于其他消防救援方面的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消防救援综合保障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6.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8.1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补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78.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被装购置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消防救援综合保障中心2024年度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支出决算数比2023年度增加0万元,增长0%。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2024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次。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因公出国(境)支出费用。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等于2023年度决算数。
(二)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同比无增减。
1.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无支出。2024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0辆。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等于2024年初预算数。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等于2023年度决算数。
2.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支出0万元。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等于2023年度决算数。
(三)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据统计,2024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0个批次、共计0 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发生公务接待。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与2023年度决算数持平。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消防救援综合保障中心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钦州市钦北区消防救援综合保障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本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533.31万元,执行数400.59万元。自评得分为95.08分,评级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资金的执行情况和绩效情况达到预期目标,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良好,项目效益与预期目标符合,资金使用效益较好,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的实现程度良好。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项目5个,项目支出总额30.94万元。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绩效自评结果为:4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6.91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8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54.65%;1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14.03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2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45.35%。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财政拨款调整率较大。下一步改进措施:规范、合理地使用项目经费,及早发挥资金效益。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消防车辆运行经费保障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86.61分,评级为二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03万元,执行数为7.86万元,完成预算的56.0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正确操作和加强车辆管理,严格操作程序,搞好维修保养工作,使其处于良好的状态,这样消防车辆就能发挥出较大的效能,才能顺利完成灭火作战和抢险救援任务。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组织对5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经过综合评价,绩效评价得分95.08分。从评价情况来看,资金的执行情况和绩效情况达到预期目标,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良好,项目效益与预期目标符合,资金使用效益较好,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的实现程度良好。
(三)2024年度钦州市钦北区消防救援综合保障中心部门预算绩效自评结果公开统计表详见附件。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于委托公开2024年度部门
决算信息的函
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以及你局《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4年部门决算的通知》(钦北财字〔2025〕 19号)精神,我单位需要公开本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信息。根据预决算统一集中公开要求,委托你局将我单位2024年度决算信息在钦北区政府网站的预决算公开专栏上进行公开。我单位决算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公众的解疑释惑由我单位负责。
(公开信息咨询电话:07772870119,联系人:黄莹莹)
钦州市钦北区消防救援综合保障中心
2025年 7 月17日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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