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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2025-07-28 16:55     来源:钦北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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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能。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市场生产、经营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4)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推进全区消费环境建设,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指导钦北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5)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区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健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8)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依职权统筹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钦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

10)负责食盐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食盐生产、经营及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用盐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监督食盐生产、经营企业及有关单位执行食盐的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组织开展全区食盐抽检、质量安全稽查及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保障食盐质量安全。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13)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划指导全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14)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开展相关工作对外谈判。

15)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16)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17)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18)负责全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9)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0)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依法承担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21)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查处医疗器械、化妆品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22)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23)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发展的战略、政策。衔接自治区、市的区域经济合作发展规划,推进全区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24)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动商贸物流体系建设。

25)拟订本级区域性内贸流通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

26)推动商务信用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27)组织实施自治区下达本区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外对本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申诉工作。

28)负责本级区城性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29)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本级区域性外商投资和技资促进工作。

30)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核准本区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管理国际无偿援助事务。归口管理对外援助有关事务。负责本区商务出国(境)团组考察的初审和报批事项,协助组织本区商务出访活动。

31)负责本级区域性商贸服务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商贸服务行业企业制定落实事故防范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指导、督促对外贸易,出口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32)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情况。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2个内设机构和14个派出机构,其中12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行政执法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和信用监管股、网络交易监督和消费环境管理股、质量安全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协调和应急管理股、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股、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股、商务管理股。14个派出机构分别为:

(1).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小董市场监督管理所(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大队小董中队);

(2).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寺市场监督管理所(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大队大寺中队);

(3).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平吉市场监督管理所(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大队平吉中队);

(4).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直市场监督管理所(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大队大直中队);

(5).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板城市场监督管理所(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大队板城中队);

(6).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垌市场监督管理所(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大队大垌中队);

(7).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那蒙市场监督管理所(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大队那蒙中队);

(8).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塘市场监督管理所(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大队青塘中队);

(9).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棠市场监督管理所(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大队新棠中队);

(10).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贵台市场监督管理所(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大队贵台中队);

(11).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滩市场监督管理所(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大队长滩中队);

(12).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长田市场监督管理所(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大队长田中队);

(13).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子材市场监督管理所(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大队子材中队);

(14).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鸿亭市场监督管理所(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大队鸿亭中队)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钦州市钦北区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所。本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共1个,为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二层独立核算机构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657.81万元,同比减少382.72万元,下降12.5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2657.81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减少382.72万元,下降12.59%,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基本和项目收入。

(二)支出总计2657.81万元,同比减少382.72万元,下降12.5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1947.45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包括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支出同比减少239.74万元,下降10.96%,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基本和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350.1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18.55万元,增长51.2%,主要原因是本年单位人员和收入变动导致与人员相关的社保等基本支出收入变动。

3.卫生健康支出(类)124.79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228.26万元,下降64.65%,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14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项目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3万元:主要用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支出同比减少0.3万元,下降9.1%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部分项目支出。

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147.94万元:主要用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42.54万元,增长40.3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部分项目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70.5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85.16万元,下降54.7%,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等未按时缴纳。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43.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42.03万元,项目支出401.78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1722.96万元,主要用于保证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6.82万元主要用于为单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3..市场秩序执法21.1万元,主要用于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4.食品安全监管30.5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支出。

5.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6.行政单位离退休23.0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生活补贴。

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0.5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1.9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死亡抚恤22.63万元,主要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等支出。

10.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22万元,主要用于残保金支出。

1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10万元,主要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12.行政单位医疗81.74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公务员医疗补助33.05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4.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15.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147.94万元,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

1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商贸事务)20万元,主要用于商贸事务的项目支出。

1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组织事务)0.7万元,主要用于组织事务的项目支出。

1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政府办公室事务)0.37万元,主要用于组织事务的项目支出。

19.住房公积金70.52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42.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41.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等;公用经费200.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万元,其中: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4万元,主要用于钦北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2.79万元,支出决算1.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4%;支出决算数比2023年度增加0.71万元,增长77.17%。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持平。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2024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 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次。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因公出国(境)支出费用。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同比无增减

(二)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同比无增减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无支出2024年末本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0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等于2023年度决算数。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等于2023年度决算数。

(三)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1.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4%,同比增加0.71万元,增长77.17%。主要用于上级领导调研、业务指导、稽查协查案件、专项工作检查等支出。据统计,2024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14个批次、共计130其中:国内公务接待14个批次、13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落实公务接待制度和标准,严禁无公函发生的公务接待活动。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大于2023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增加了公务接待费。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00.67万元,比2023年度减少5.1万元,降低2.48%。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真正将过紧日子要求落到实处。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12月31日,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 1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2544.94万元,执行数2657.81万元。自评得分为98.16分,评级为从自评情况来看:资金的执行情况和绩效情况达到预期目标,资金使用效益较好,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的实现程度良好。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项目23个,项目支出总额427.5万元。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绩效自评结果为:21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407.5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91.3%,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5.32%;2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2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8.7%,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4.68%。项目均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绩效指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2024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7.94万元,执行数为147.9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的执行情况和绩效情况达到预期目标,项目效益与预期目标符合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组织对23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资金的执行情况和绩效情况达到预期目标,项目效益与预期目标符合

    (三)2024年度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绩效自评结果公开统计表详见附件

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于委托公开2024年度部门

决算信息的函

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以及你局《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4年部门决算的通知》(钦北财202519号)精神,我单位需要公开本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信息。根据预决算统一集中公开要求,委托你局将我单位2024年度决算信息在钦北区政府网站的预决算公开专栏上进行公开。我单位决算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公众的解疑释惑由我单位负责。

(公开信息咨询电话:0777-2855225,联系人:吴敏

          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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