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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央、自治区和钦州市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的具体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区直机关的政府采购行为;负责管理区委、区政府的国有资产,包括办公区的办公用房、生活区的生活用房和对外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管理,负责区委、区政府机关大院基建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机关的办公和生活用房的房屋修缮、水电供应和房租、水电费的收取工作;负责机关办公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环境秩序、绿化美化和安全保卫等机关行政事务的综合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文件、报刊的收发传递工作;负责机关机动车驾驶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区四大办做好各种会议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代账单位的账务处理工作,积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钦北区政府车队正常运转.业务范围:负责钦北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的领导用车管理;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做好司机和车辆的调度;负责车辆的经费管理、车辆入保、修理、报废及车辆用油等管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有1个二层机构单位:钦北区政府车队,独立核算,编制预、决算。钦北区政府车队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中心内设6个职能科室,即:政秘股、财务股、综合股、保卫股、车管股、节能监督管理股。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314.33万元,同比减少510.58万元,下降27.6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1314.33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减少510.58万元,下降27.62%,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节约经费支出,经费随之减少。
(二)支出总计1314.33万元,同比减少510.58万元,下降27.6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1107.2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发放的工资及津贴补贴和项目经费等支出。同比增加22.21万元,增长2.0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人员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99.10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22.88万元,增长30.02%,主要原因是养老基数调整和人员调入增加了养老保险的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72.9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医疗费支出。同比减少560.79万元,下降88.48%,主要原因是疫情餐费清减,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等经费减少,经费相应减少。
4.农林水支出(类)1.5万元:主要用于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使用的支出。同比增加0.02万元,增长1.35%,主要原因是用于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的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类)33.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4.1万元,增长72.68%,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6.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7.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4.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6.13万元,项目支出298.2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703.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发放的工资及津贴补贴和项目经费等支出;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机关服务404.0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和各项目商品服务的经费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2.6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4.行政单位离退休15.03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7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纪实贴息。
6.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4.7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和其他组织在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用品用具、福利、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方面投入的资金。
7.行政单位医疗25.16万元,主要用于为局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8.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1.3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9.事业单位医疗0.99万元,主要用于为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0.住房公积金33.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35.5万元,主要用于追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资金费用的支出。
1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万元,主要用于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使用的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16.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07.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生活补助、退休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208.62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2024年度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76.02万元,支出决算139.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54%;支出决算数比2023年度增加22.36万元,增长19.09%。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2024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次。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等于2023年度决算数。
(二)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66%,同比增加22.42万元,增长19.15%。
1.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度无支出,2024年末本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104辆。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等于2023年度决算数。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支出13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66 %,同比增加22.42万元,增长19.15%。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预算,节约经费支出。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大于2023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2023年发票,材料不完善,费用在2024年支出,导致2024年增加。
(三)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同比减少0.07万元,下降100%。据统计,2024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0个批次、共计0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0 个批次、0 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 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过紧日子,节约公务接待费的支出。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2023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过紧日子,节约公务接待费的支出。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03万元,比2023年度增加15.78万元,增长29.63 %。主要原因是: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费、电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0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 辆、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 辆、其他用车104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1483.45万元,执行数1314.33万元。自评得分为98.29分,评级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资金的执行情况和绩效情况达到预期目标,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良好,项目效益与预期目标符合,资金使用效益较好,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的实现程度良好。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项目21个,项目支出总额302.45万元。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绩效自评结果为:18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支出资金301.45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80.96%,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9.67%;1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支出资金0万元;2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1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27%,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33%;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下一步改进措施:规范、合理地使用项目经费,及时跟踪落实项目进度。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水费、电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9.57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4.78万元,执行数为100.27万元,完成预算的95.7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较好的完成支出进度,达到了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组织对21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14.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总体情况较好,能够按时完成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三)2024年度钦州市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部门预算绩效自评结果公开统计表详见附件。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于委托公开2024年度部门
决算信息的函
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以及你局《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4年部门决算的通知》(钦北财字〔2025〕 19号)精神,我单位需要公开本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信息。根据预决算统一集中公开要求,委托你局将我单位2024年度决算信息在钦北区政府网站的预决算公开专栏上进行公开。我单位决算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公众的解疑释惑由我单位负责。
(公开信息咨询电话:0777-3683526,联系人:龙萍 )
钦州市钦北区直属机关服务中心
2025年7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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