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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对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部门开展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3.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参与协调少数民族聚居区社会稳定工作,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指导全区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协助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群体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问题。实施民族关系监测体系建设。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配合做好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扶贫事宜。组织协调少数民族聚居区科技发展、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政策的落实。负责组织实施辖区清真食品管理的有关工作。
7.协同财政部门管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参与其他有关少数民族地区专项资金分配、监督和管理。
8.研究少数民族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会同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部门承办全区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相关事宜,组织参加全国、全区、全市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协助做好“壮族三月三”活动整体策划和设计等相关工作。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教育援助、民族教育扶持和民汉双语教育的有关事宜。指导民族图书、报刊、广播影视的出版发行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规划、出版工作。
9.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翻译、研究、 发展、抢救、保护、传承工作。组织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组织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测试工作。负责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翻译工作。
10.负责对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拥护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教育。做好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人士的爱国统一战线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按照自身特点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帮助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的选拔、培养工作。
11.负责宗教行政审批工作,重点管理钦北区宗教场所。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涉及宗教内容的宣传品的审查工作。配合政法部门揭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12.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做好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办理有关少数民族、宗教界涉外事宜。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按照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和外事纪律开展对外交往,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渗透活动。协助有关方面处理宗教涉外事宜。
13.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宗教界人士的培训、培养工作。组织开展宗教干部培训工作。
14.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内设综合股1个股室。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钦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核定行政编制4个,实有行政人员4人。下属参公事业单位:钦北区民族宗教服务中心,参公编制3人,实有3人,全部为财政供养人员,民族宗教服务中心属非独立核算。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63.18万元,同比减少610.23万元,下降56.8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463.18万元,为市级和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减少610.23万元,下降56.85%,主要原因是: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减少。
(二)支出总计463.18万元,同比减少610.23万元,下降56.8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126.7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专用材料费、租赁费、工会经费,退休人员获得荣誉增发退休费、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其他民族事务支出等各项支出。同比减少11.74万元,下降8.48 %,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本支出调整。
2.卫生健康支出(类)6.00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3.76元,减少38.52%,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缴存比例调整。
3.农林水支出(类)301.78万元: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建设项目支出。同比减少596.68万元,减少66.41%,主要原因是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减少。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91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同比减少1.17万元,下降5.30%,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
5.住房保障支出(类)7.7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3.12万元,增长67.9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3.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05万元,项目支出327.13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行政运行101.55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本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1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人员的办公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4.宗教事务19.00万元,主要用于宗教相关办公费用和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等支出。
5.行政单位离退休7.4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补助。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2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7.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1.25万元,用于单位残保金缴纳。缴纳残保金能引导、鼓励和督促用人单位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就业,使有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参与社会生活、保障残疾人权益。
8.行政单位医疗4.17万元,主要用于为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9.公务员医疗补助1.83万元,为单位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0.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37.56万元: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建设基础项目支出。
11.生产发展支出164.22万元: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建设产业项目支出。
12.住房公积金7.7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6.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4.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11.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度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56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同比无增减。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 0万元,同比无增减。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2024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次。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因公出国(境)支出费用。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同比无增减。
(二)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同比无增减。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同比无增减。2024年末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0辆。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等于2024年初预算数。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等于2023年度决算数。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等于2023年度决算数。
(三)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同比无增减。据统计,2024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0个批次、共计0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同比无增减。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62万元,比2023年度减少1.84万元,降低13.67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6.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96.5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钦州市钦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 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已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涉及总支出327.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7.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总体情况较好,能够按时完成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项目10个,项目支出总额327.13万元。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绩效自评结果为:9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325.88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9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9.62%;1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1.25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38%,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九联食品原材料加工车间项目(易地安置点)续建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8.88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3.44万元,执行数为183.4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在中心村建设食品原材料加工车间项目(易地安置点)续建项目配电工程,通过与九联公司合作开展来料加工,带动周边农户(优先带动脱贫户、监测对象)劳动力在车间务工增收。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钦州市钦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组织对10个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7.1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经过综合评价,绩效评价得分98.37分。
(三)2024年度钦州市钦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预算绩效自评结果公开统计表详见附件。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于委托公开2024年度部门
决算信息的函
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以及你局《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4年部门决算的通知》(钦北财字〔2025〕 19号)精神,我单位需要公开本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信息。根据预决算统一集中公开要求,委托你局将我单位2024年度决算信息在钦北区政府网站的预决算公开专栏上进行公开。我单位决算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公众的解疑释惑由我单位负责。
(公开信息咨询电话:07773686796,联系人:廖伟丽)
钦州市钦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5年7月14日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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