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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2025-07-25 17:05     来源:钦北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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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2.负责对区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区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区人民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办理区人民政府和区直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直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承办向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承办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承办因不服区人民政府行政决定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工作,参加有关行政复议活动。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7.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和帮教工作。

8.负责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城区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1.协调、督促、指导职能部门开展调处工作。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调处任务。

12.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司法局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局机关分设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政府法律事务股、人事组织股、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七个股室,下辖钦北区法律援助中心、钦北区调处中心两个二层机构,14个派驻镇(街道)司法所。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钦州市钦北区司法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14个派驻镇(街道)司法所,下辖的钦州市钦北区法律援助中心和钦北区调处中心的决算。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082.32万元,同比减少409万元,下降27.4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1082.32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减少409万元,下降27.43%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都比上年减少,导致本年收入比上年少。

(二)支出总计1082.32万元,同比减少409万元,下降27.4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834.6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的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以及项目支出。同比减少360.30万元,下降30.1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2024年公用经费支出和项目经费支出都比上年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25.44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单位缴纳的机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同比增加2.62万元,增长2.13%,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新录用了3名公务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二是年内新增3名退休人员,改革前获得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退休补助和退休干部物业服务补贴都比上年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46.34万元,反映本单位在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16.06万元,下降25.74%,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比上年减少。

4.城乡社区支出5.51万元,主要用于支出新棠司法所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迁建项目第二批征地经费。同比减少25.64万元,下降82.31%,主要原因是2023年支出司法所迁建项目征地费用及案件征拆补偿款较多。

5.农林水支出2.98万元,主要用于区派驻村第一书记开展乡村振兴专项工作支出,同比减少0.02万元,下降0.67%

6.住房保障支出(类)67.4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9.60万元,下降12.46%,主要原因是年内有3名干部退休,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相比减少。

7.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此项支出为零的主要原因是钦州市钦北区司法局无此类支出。

8.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此项支出为零的主要原因是钦州市钦北区司法局无此类支出。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司法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6.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5.71万元,项目支出71.11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777.74万元,主要用于正式在编人员工资、津补贴、基础绩效奖、聘用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等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6.86万元,主要是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综合业务工作经费、三大纠纷案件调处工作经费等项目支出。

3.行政单位离退休23.35万元,主要是退休干部改革前获得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退休补助——独生子女费、退休干部物业服务补贴、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0.83万元,主要是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正式在编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5.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11.26万元,主要是202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

6.行政单位医疗34.65万元,主要用于为在职在编人员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7.公务员医疗补助11.69万元,主要是为正式在编人员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保险。

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98万元,主要是区派驻村第一书记开展乡村振兴专项工作支出。

11.住房公积金67.4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05.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87.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公用经费118.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司法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5.51万元,其中:

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5.51万元,主要用于新棠司法所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迁建项目第二批征地经费。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钦北区司法局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24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司法局2024年度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7.50万元,支出决算11.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35%;支出决算数比2023年度减少0.18万元下降1.60%。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持平。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2024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   0人次。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等于2023年度决算数。

(二)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同比减少0.32万元,下降3.13%。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无支出2024年末本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2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等于2023年度决算数。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支出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同比减少0.32万元,下降3.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23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三)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1.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3%,同比增加0.14万元,增长14.74%。主要用于接待其他单位到我局参观学习、开展调研工作。据统计,2024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13个批次、共计102其中:国内公务接待    13个批次、102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大于2023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接待人次比上年多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司法局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8.13万元,比2023年度减少28.83万元,降低19.62 %。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都比上年减少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钦北区司法局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25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1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4.7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7.74%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1231日,钦州市钦北区司法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1534.10万元,执行数1067.25万元。自评得分为87.30分,按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定等级为二等,从评价情况来看,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基本完成了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项目17个,项目支出总额61.54万元。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绩效自评结果为:5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22.57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29.41%,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36.68%8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28.67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47.06%,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46.59%3个项目评为等,涉及资金10.3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7.65%,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6.72%1个项目评为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5.88%,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年初开展绩效目标申报工作时,设定的绩效目标指标尚未够细化完善二是部分项目资金支付进度较低。我部门将进一步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及时完成。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到位率,加强预算支出的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提高预算编制严谨性和可控性二是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实行项目管理程序化,实现项目申报、实施、拨付、评价全流程监督与控制,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2023年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08万元,执行数为12.0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落实2023年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补助资金12.08万元,实现183条村(社区)全覆盖聘请法律顾问2024年,全区法律顾问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共计1458人次,接受群众委托代理起草、修改法律文书或参与诉讼活动49件,为村(社区)委会提供法律意见89件,参与化解矛盾纠纷9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组织对所有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6.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5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根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经过综合评价,绩效评价得分87.30分。从评价情况来看,基本完成了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2024年度钦州市钦北区司法局部门预算绩效自评结果公开统计表详见附件


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于委托公开2024年度部门

决算信息的函

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以及你局《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4年部门决算的通知》(钦北财202519号)精神,我单位需要公开本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信息。根据预决算统一集中公开要求,委托你局将我单位2024年度决算信息在钦北区政府网站的预决算公开专栏上进行公开。我单位决算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公众的解疑释惑由我单位负责。

(公开信息咨询电话:2813638,联系人:温海伦

               钦州市钦北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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