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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度部门决算

2025-07-25 15:45     来源:钦北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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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1.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1负责人大“三会”(区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协助做好各专(工)委员会承办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2负责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计划)、总结、文件、通讯、领导讲话及办公室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审核把关其他以区人大常委会和办公室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材料工作。

3负责区人大常委会进行的视察、检查活动的组织工作。

4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文印、收发和印鉴管理等工作。

5负责区人大常委会重大会议活动宣传报道工作的组织安排和稿件的审核把关工作

6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办公自动化和信息技术管理工作。

7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8组织机关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创新建设活动。

9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公务车辆、办公设施管理和办公用品采购、公务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                                                                          10负责与区委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以及机关事务、接待、机要、保密、档案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

11负责与外地人大的工作联系、资料交换和对外接待工作。

12协调区人大常委会内设专(工)委的工作。

13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法制监察司法和社会建设委员会

1对宪法、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执行情况和法制建设、法治宣传教育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为常委会审议、决定有关法制方面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

2“一府一委两院”贯彻执行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关方面的决议、决定情况进行检查和调查,并向主任会议报告。

3负责对“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有关工作,向主任会议报告情况;对区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镇人民代表大会不适当的决议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主任会议讨论。

4负责对有关单位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向主任会议报告情况。

5“一府一委两院”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制方面的议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提供法律和事实依据,并根据主任会议意见,在会前起草有关决议、决定和需要的材料,审议后整理提出审议意见并负责督办工作。

6对本区内务司法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写出调研报告。协助上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做好与本委相关的专题调研和视察工作。

7协助组织代表对内务司法方面的工作进行视察和检查。

8负责对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任命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工作。会同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对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任免和撤职的人员进行了解,并做好其他有关具体事项。

9审议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评议、询问、质询案等,听取受询机关对询问、质询案的答复,提出报告。

10负责督促办理与本委员会有关的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11受理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对有关方面问题的来信来访。

12负责做好区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宣传工作。

13根据工作需要,听取内务司法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出席有关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参加有关部门的重大活动。

14负责与法制、监委、公安、检察、法院、信访、综治、维稳、人防、驻钦北军警等法制和内务司法对口单位的工作联系。

15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1对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审查报告。

2对区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审查报告。

3对区级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报告。

4协助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经济工作事项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5对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区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报告。

6对属于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与财政经济有关的问题进行视察、考察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7对财政经济方面法律法规进行调查研究和检查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执法检查项目建议。

8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对财政经济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9听取联系单位的工作汇报,参加联系单位的有关工作会议和重大活动,了解和反映财政经济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0审议、办理区人大代表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财政经济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审议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交付的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提出审议报告。

11研究、拟订属于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有关的议案,提请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

12对本区财政、经济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调研报告。协助上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做好与本委相关的专题调研和视察工作。

13审议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评议、询问、质询案等,听取受询机关对询问、质询案的答复,提出报告。

14审议区人大常委会或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被认为是不适当的区人民政府的有关决定、命令,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

15组织审议上级人大交付的财政经济法律法规草案、议案的征求意见工作,并综合上报修改意见。

16负责与发改、工信、财税、审计、统计、交通、供销、商务、招商、工商等经济对口单位的工作联系。

17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教科文卫与民族工作委员会

1对区人民政府在贯彻实施教科文卫等社会事业以及民族、华侨、宗教、外事等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为常委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和主任会议听取有关工作汇报提供情况、建议和意见。

2对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教科文卫等社会事业以及民族、华侨、宗教、外事等方面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向主任会议报告。

3负责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并向主任会议报告。

4对区人民政府提请常委会审议教科文卫等社会事业以及民族、华侨、宗教、外事等方面的议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根据主任会议的意见,在会前起草有关决议、决定和需要的材料,在会后整理提出审议意见并负责督办工作。

5承办属于教科文卫等社会事业以及民族、华侨、宗教、外事等方面法律法规草案的意见征集和上报工作。

6对教科文卫等社会事业以及民族、华侨、宗教、外事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写出调研报告。协助上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做好与本委相关的专题调研和视察工作。

7协助组织代表对教科文卫等社会事业以及民族、华侨、宗教、外事等方面的工作进行视察和检查。

8审议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评议、询问、质询案等,听取受询机关对询问、质询案的答复,提出报告。

9负责督促办理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10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有关方面问题的来信来访。

11负责做好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宣传工作。

12根据工作需要,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出席有关部门召开的有关会议,参加有关的重大活动。

13负责与教育、科技、文体广电、卫生计生、民族、宗教、旅游、华侨、外事等对口单位的联系工作。

14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农业农村与环资城建工作委员会

1“三农”(农业、农村、农民)、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为常委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情况、建议和意见。

2对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关于农村经济、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等方面的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调查,并向主任会议报告情况。

3负责对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向主任会议报告情况。

4对区人民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对“三农”(农业、农村、农民)、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等方面议案的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根据主任会议意见,在会前起草有关决议、决定和需要的材料,会后整理提出审议意见并负责审议意见的督办工作。

5承办对“三农”(农业、农村、农民)、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等方面法律、法规草案的意见征集和上报工作。

6对本区农村经济、农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农民增收减负、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写出调研报告。协助上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做好与本委相关的专题调研和视察工作。

7协助组织代表对“三农”(农业、农村、农民)、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进行视察和检查。

8审议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评议、询问、质询案等,听取受询机关对询问、质询案的答复,提出报告。

9负责督促办理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10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有关方面问题的来信、来访。

11负责做好区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宣传工作。

12根据工作需要,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出席有关部门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参加有关的重大活动。

13审查区人民政府有关“三农”(农业、农村、农民)、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14负责与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粮食、环保、国土资源、住建、扶贫、民政、移民、水产畜牧兽医等对口单位的联系工作。

15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

1负责做好本级人大换届选举和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各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筹备和召开,做好本区出席市人代会代表的选举、补选工作。

2协助常委会做好上级和本级人大代表视察和闭会期间的活动安排,并做好情况收集、整理、汇报和服务工作。

3负责区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

4负责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的相关工作。

5负责做好区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宣传工作

6负责补选、罢免区人大代表的具体事宜,为区人大常委会许可对区人大代表采取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和决定终止代表资格、停止执行代表职务提供有关情况和法律依据。

7受理代表和群众的来信来访;转办和催办区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做好综合办理情况并向常委会汇报。

8负责联系本级人大代表、受上级人大委托联系在本区工作的上级人大代表工作;联系和了解镇(街道)人大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为常委会指导镇(街道)人大工作服务。

9审议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评议、询问、质询案等,听取受询机关对询问、质询案的答复,提出报告。

10协助上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做好与本委相关的专题调研和视察工作。

11负责与人事、编制、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等对口单位以及本区各镇(街道)人大的工作联系。

12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本单位属事业单位1个。行政单位是本单位本级;本单位属事业单位是钦北区人大信息化管理中心。

钦北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设1个办事机构、2个专门委员会、3个工作委员会。即: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制监察司法和社会建设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与民族工作委员会、农业农村与环资城建工作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均为正科级建制。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24本机关在职人员行政编制总数为13名,实有在职16人;事业编制4名,实有在职3人;机关勤服务编制1名,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4名,实有退休13人。具体情况如下:

1.本机关编制数14人,编内实有在职16人,实有退休13人。

2. 钦北区人大信息化管理中心事业编制数4人,编内实有在职3人。

3.本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4名,实有人员4人。

4.借调皇马工业区工作人员1人,本机关自聘工作人员2人,聘请公益性岗位3人(含1人清洁人员)。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17.43元,同比减少70.92万元,下降12.0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公用经费收入32.87万元,项目经费收入123.28万元。

财政拨款收517.43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减少70.92万元,下降12.05%,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支出减少和部分项目支出减少

(二)支出总计517.43万元,同比减少70.92万元,下降12.0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399.79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事务和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工资、津贴补贴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等支出同比减少69.6万元,下降14.82%,主要原因是有部分人员经费未下达指标支付

2.卫生健康18.54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支付医疗费用支出同比减少7.92万元,下降29.93%,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基数增加,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相应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54.60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23万元,下降29.63%,主要原因是有部分人员经费未下达指标支付

4.住保障支出(类)44.4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29.58万元,增长198.52%,主要原因是2023年部分公积金在2024年发放。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 517.43元,其中:基本支出394.15万元,项目支出123.28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 行政运行280.64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7.60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国家规定每年举行一次人代会会议常委会会议、日常人大事务、下乡、调研、执法检查预决算审查等工作经费支出

3.人大会议51.00万元,主要用于每年召开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支出。

4.人大代表履职能力9.34万元,主要用于组织人大常委会机关、代表、镇人大正、副主席和人大专干培训学习、外出考察,改善代表执行职务条件,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等经费支出。

5.其他人大事务11.20万元,主要用于征订广西人大杂志等经费支出。

6.行政单位离退休10.5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物业管理费和获得荣誉增发部分退休费等支出。

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9.92万元,为本单位按国家规定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8.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0.094万元,本单位按国家规定缴纳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

9.其他残疾人事业4.04万元,主要用于足额缴纳202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

10.行政单位医疗13.83万元,主要用于为本单位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1.公务员医疗补助4.71万元,主要用于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对公务员实施的补充医疗保障。

12.住房公积金44.4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4.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1.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费补助、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32.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单位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万元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单位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4年度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4.60万元,支出决算1.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0%;支出决算数比2023年度减少0.16万元,下降11.67%。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无变化。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2024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次。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因公出国(境)支出费用。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等于2023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因公出国(境)支出费用。

(二)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

1.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无支出2023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0辆。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车辆购置费用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等于2023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车辆购置费用

2.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支出0万元。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车辆维护费用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等于2023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车辆维护费用

(三)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1.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同比减少0.16万元,下降11.67%。主要用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区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兄弟县区人大干部到我区交流指导和考察人大工作等开展各项业务活动需要开支。据统计,2024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9个批次、共计190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9个批次、19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行支出比预算节约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2023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数比2023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数减少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87万元,比2023年度减少13.08万元,降低28.46%。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工会经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相应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单位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1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5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本部门已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涉及支出517.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7.4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总体情况较好,能够按时完成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项目5个,项目支出总额123.28万元(含上级市人大资金20.2万元)。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绩效自评结果为:5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123.28万元,。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2024年,本单位坚持“零差错、零失误、零缺陷、零容忍”工作标准、发扬工匠精神、追求精致极致、力求尽善尽美,不断在抓落实、优服务.上取得新突破,为人大系统高效运转和人大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规定,发扬艰苦奋斗精神,严控公用经费。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落实资金计划的编制,切实做到合理安排预算收支。始终坚持“拨款按进度、支出按计划、开支按标准”的原则,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增收节支、保重点,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既有效保障机关运转,又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切实规范公务消费行为,逐步降低行政成本,压减一般性支出,保障重点支出,不断优化支出结构。

下一步改进措施:我机关应立足实际,坚持推行精细化管理,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细化绩效目标,并将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工作计划,同时,计划应明确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完成的目标、任务和应达到的要求,任务和要求应具体明确任务数量、质量。建立健全财政各项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了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严格按照计划进度支付。各项目资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保证更规范严要求使用资金。在下年度的预算编制工作中,我们会时刻跟踪项目的进度,更好地完成预算资金,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三)2024年度本部门预算绩效自评结果公开统计表详见附件。

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于委托公开2024年度部门

决算信息的函

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以及你局《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4年部门决算的通知》(钦北财202519号)精神,我单位需要公开本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信息。根据预决算统一集中公开要求,委托你局将我单位2024年度决算信息在钦北区政府网站的预决算公开专栏上进行公开。我单位决算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公众的解疑释惑由我单位负责。

(公开信息咨询电话:3686977  ,联系人:陆小凤

                       

                                   钦州市钦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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