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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2026-03-30 18:01     来源: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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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641日至2026422日。

二、禁火区域:钦北辖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间,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烧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违反本禁火令的将依照《森林草原火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野外用火的,由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要立即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森林火警报警电话:0777-368606112119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森林火警举报电话:

小董镇5681325大寺镇5718221 平吉镇5610323

大直镇5818221 板城镇5406308 大垌镇5517323

那蒙镇5589323 青塘镇5971302 新棠镇5382323

5781212 长滩镇5312323  长田街道3603335

子材街道2563678 鸿亭街道2366563

2026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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