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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桂公通[2023]1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可以就近向公安派出所申报挂失,公安派出所应当核实公民身份信息后当场受理。申报挂失的居民身份证已登记指纹信息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当场比对指纹信息。公安派出所应当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信息录入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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