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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钦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等情况的通告

2024-02-20 16:55     来源: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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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业主:

根据《钦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钦政办201314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钦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收益和结余情况公布如下:

一、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本金情况

2023年,钦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共计交存1.24亿元。截至2023年底,钦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累计交存13.36亿元,其中市中心城区及钦南区、钦北区城镇规划区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累计交存9.87亿元,灵山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累计交存2.39亿元,浦北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累计交存1.10亿元。

二、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钦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共计使用350.02万元,其中市中心城区及钦南区、钦北区城镇规划区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使用308.07万元,灵山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使用20.46万元,浦北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使用21.49万元。

三、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利息分配和增值收益情况

根据《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钦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钦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钦市建房〔201333号)文件规定,在结息年度(指上年71日至本年630日)内交存的资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资金本息,按三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计息。2023年,钦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共计分配利息1093.26万元。截至2023年底,钦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累计分配利息4210.86万元。

四、其他情况

(一)发生列支的项目、费用以及按户分摊的情况

在发生维修资金列支时,相关的申请维修项目、维修费用以及按面积分摊到户情况均已在各使用小区(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列支。

(二)业主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利息分配和结存的金额情况

由于目前我市维修资金交存业主数量众多,且考虑到个人隐私因素,不予公开此部分数据。业主可到管理机构业务大厅查询个人分户账。

(三)管理机构基本情况

钦州市中心城区及钦南区、钦北区城镇规划区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名称:钦州市房屋产权交易监理中心,联系电话:0777-2826032,办公地址:钦州市三沿路11号。

灵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名称:灵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77-6517115,办公地址:灵山县灵城街道丰江路3号。

浦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名称:浦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77-8216182,办公地址:浦北县小江街道办华兴街1号。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2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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