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区直房委会字﹝2004﹞1号)第十二条(十三)“已领取住房补贴的职工,不能参加单位全额集资建房或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的规定,领取了住房补贴的职工家庭不能申购全额集资建房。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