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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经济效益不好可否停缴员工住房公积金

2022-12-16 09:45     来源: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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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的一种住房保障制度,由职工个人和职工所在单位共同缴存。
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据此,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如果公司经营和资金遇到困难,虽然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但应当履行法定的讨论和审核、批准程序。
你公司是停止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而非缓缴;即使是缓缴,也没有履行法定程序,这显然是违法的。
对此,员工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责令公司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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