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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户申请: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交个人自愿申请。
2.村委会审核:现场查看房屋情况,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政府。
3.镇政府审核:实地查看房屋危险情况,提出初步评定意见,审核农户资料完整和真实性,审核结果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改造要求的上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区审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农户资料进行审核,确定补助对象(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危改对象的身份审核,区住建局组织专业鉴定人员对农户现住房屋进行等级鉴定),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列入年度改造计划。
5.补助资金发放:农户按重建或修缮加固两种方式改造完成后,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住房保障专责小组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区财政局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兑付给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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