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出《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项目》规定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2.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和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3.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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