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2023年07月04日 |
| 标 题:钦州市钦北区卫生健康局 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北卫发〔2023〕22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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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卫生院(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计生监督站(卫生计生服务所),区直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钦北区202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钦州市钦北区卫生健康局 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
2023年7月4日
钦北区202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2022年国家和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坚持以基层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理念,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持续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桂卫基层发〔2022〕10号)精神,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以下简称“《第三版》”)要求,确保我区202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顺利开展,切实提升项目工作内涵质量,增强项目实施效果,协同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的有效结合,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区域常住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全区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发展,确保居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显著提高,增强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获得感。按照《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目标的通知》、《钦州市钦北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调整钦北区2022年各镇(街道)常住人口数、老年人健康管理任务数和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任务数的通知》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明确年度原十二大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新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目标,规范资金分配、使用,确保年度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二、实施范围
全区辖区内6个月以上常住居民均可免费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组织实施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原则,在上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负责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实施主体,免费为全体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原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包括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含疫情防控)、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原12类)项目实施情况、居民知晓率和满意度测评。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实施。
(二)新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重大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人禽流感、SARS防控项目、鼠疫防治项目、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运维保障、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基本避孕服务项目、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地中海贫血防控项目、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项目、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国家随机监督抽查项目、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人口监测项目、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管理等19项内容以及中央确定的其他项目,按项目原有“管理责任主体、项目内容、实施主体、服务模式以及项目资金用途、拨付对象和渠道都不变”的原则实施。
五、工作职责
(一)区卫生健康局职责。负责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绩效考核方案(绩效奖惩)、资金管理及相关工作规范制定和组织实施;加强对公共卫生指导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任务分解、项目督导和绩效评价,监督、落实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的分配等职能;负责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信息管理、数据统计报送和宣传报道工作。
(二)区财政局职责。负责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及时拨付,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资金使用的规范指导、监管审核等工作。
(三)公共卫生指导机构职责。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医院作为公共卫生业务指导机构,在项目实施工作中按照机构职责分工,落实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的责任,承担组织实施、技术指导、督导检查、绩效考核、项目培训、效果评价等工作。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实施由各镇(街道)卫生院(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共同承担。
1.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承担实施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体,应按照《第三版)》将任务明确到具体岗位,责任到人,免费为居民提供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督促辖区村卫生室﹙卫生站﹚根据工作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制度,将村卫生室工作细化到月,每季度和年终均量化考核各1次以上(第四季度考核即年终考核),并将量化考核结果与村卫生室资金分配相挂钩。原则上奖惩资金不超过该村预分配资金的20%。镇(街道)、村及具体实施方案由各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制定。
2.村卫生室﹙卫生站﹚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承担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完成和落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村级所有从事基本公共卫生人员要负责落实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对于空白村或确实无法完成40%左右工作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村级卫生室,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可委托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团队或邻近村(镇)乡村医生完成,但需签订委托协议。委托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团队完成的相应补助经费,要单列管理,扣除成本后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结余可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增量部分,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提高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管理。各单位要把项目工作列入本单位“一把手”工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要做到统筹兼顾,协调各方,全面推进项目工作的落实。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保证公共卫生队伍的稳定,不断充实专业技术人员,着力引导全科医生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证满足项目工作的需求。要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考核方案,明确全年的项目任务,落实镇(街道)、村(居委会)和服务团队的责任;进一步加强日常督查和绩效考核,强化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
(二)规范资金拨付和使用,提升资金效益。
1.区卫健局、财政局要加强沟通协调,足额安排并按规定时限拨付本级应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保证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要;要根据本地项目内容和任务以及工作重点,确定各项服务补助或购买服务支付标准,按照服务数量和质量拨付资金。要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快资金使用进度,严禁扩大范围、违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努力提升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一是要通过制定项目清单,明确项目资金的补助标准、额度和使用范围,科学、合理、有序地使用项目资金;二是要充分发挥项目补助资金的杠杆作用,在资金补助、分配上向重点、难点项目倾斜,引导和激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保证真实性的前提下,做细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重点项目的突破;三是要在核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时,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约定服务内容、数量,按同样形式签订服务协议并拨付资金。四是要坚持“费随事走、量质支付”的原则,对于空白村委托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团队或邻近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兼职完成的相应补助经费,要单列管理,按照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支出,努力提高重点人群健康管理项目的内涵质量。
(三)加强分工协作,提升服务质量。专业公共卫生指导机构要充分发挥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作用,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督查、指导、培训和考核工作;强化对督查、考核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及追踪情况,确保督、考核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纳入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人员以及专职人员的培训,督促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指导乡村医生按照规范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等开展项目服务,切实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确保项目实施效率和效果。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途径地对我区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行宣传。要在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人员密集场所广泛张贴横幅标语或制作项目宣传栏,并利用宣传日卫生下乡等多种活动进行宣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要主动为居民进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和相关健康知识及服务内容的宣讲。同时结合健康教育通过多媒体、医院的电子显示屏播放项目宣传视频。做到家喻户晓、众人皆知,努力营造基本公共卫生人人参与和谐健康生活家家受益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项目高效有序实施。
(五)完善信息化手段,提高项目监管能力。一是加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充分应用信息化技术,强化对项目实施效果的监测和监管,提高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居民满意度分析、考核和评价的客观性、公平性和准确性。二是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及时修复和更新信息化设施网络等,加强乡村医生信息化培训,逐步达到村卫生室信息系统使用(诊疗、查询、录入)全覆盖。三是继续实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展填报”和“签约服务开展情况填报”(自治区为半年报、区级为季报)和逐级审核上报制度,同时要确保上报信息与信息系统数据的一致性。四是各项目单位要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加强规范使用“基本公卫两卡制+移动公卫”信息系统,推进电子签约服务系统使用,以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等重点人群为突破口,充分发挥档案载体作用,实现项目间的联通整合,稳步提升健康档案的上传开放率、使用率和签约服务真实性,促进项目质量不断提升,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真实性和公平性,促进公卫人员工作积极性和百姓获得感。
(六)严格绩效评价,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区卫生健康局联合区财政局健全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制定科学的绩效评价方案和补助资金管理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与补助资金拨付相挂钩,绩效评价分为半年和年终评价,所得分数分别按40%和60%的比例换算形成年终评价分数,年终评价将作为各项目实施单位经费分配的依据。区卫生健康局项目办公室提出绩效考核奖惩方案,并在资金分配时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奖惩基金。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参照自治区、市、区绩效评价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同时对辖区内村卫生室(卫生站)进行季督导和考核,最终考核结果与资金结算相挂钩。
以上工作内容、指标任务等是根据上级新文件要求制定,如有上级最新文件要求,以最新文件要求为准执行。
附件:1.2023年原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目标任务
2.钦北区2023年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管理任务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测算参考标准(以12类80元每人每年计算)
附件1
2023年原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目标任务
以县(市、区)为单位:
——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保持在61%以上
——各乡镇、街道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1%以上
——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达到61%以上
——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达到61%以上
——社区在册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
——肺结核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
——老年人、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70%、77%以上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和处置率均达到95%以上
附件2
钦北区2023年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管理任务
|
单位:人 | |||
|
单位名称 |
2020年各镇 常住人口数(人) |
高血压患者 管理人数(人) |
糖尿病患者 管理人数(人) |
|
大直镇中心卫生院 |
73338 |
4020 |
1210 |
|
平吉镇中心卫生院 |
74217 |
4068 |
1224 |
|
那蒙镇中心卫生院 |
44043 |
2414 |
726 |
|
长滩镇卫生院 |
47721 |
2616 |
788 |
|
新棠镇卫生院 |
38824 |
2128 |
641 |
|
大寺镇中心卫生院 |
72711 |
3985 |
1200 |
|
板城镇那香卫生院 |
25432 |
1394 |
420 |
|
小董镇中心卫生院 |
73957 |
4054 |
1221 |
|
板城镇卫生院 |
51751 |
2837 |
854 |
|
大垌镇卫生院 |
28458 |
1560 |
470 |
|
青塘镇卫生院 |
41936 |
2299 |
692 |
|
贵台镇卫生院 |
29602 |
1623 |
489 |
|
长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6506 |
1452 |
437 |
|
红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1965 |
1752 |
528 |
|
小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6563 |
1456 |
438 |
|
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3446 |
1833 |
552 |
|
合计 |
720470 |
39491 |
11890 |
附件3
钦北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成本测算
参考标准(按2023年12类预计80元每人每年计算)
|
类别 |
服务项目 |
补助水平 |
目标要求 |
人均经费 |
村卫生室参考比重 |
卫生室参考经费 | ||
|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
2 |
元/份 |
90 |
% |
1.8 |
0.4 |
0.72 |
|
管理居民健康档案 |
5 |
元/份 |
61 |
% |
4.12 |
0.6 |
2.47 | |
|
小计 |
一 |
一 |
一 |
一 |
5.92 |
一 |
一 | |
|
健康教育 |
提供健康教育资料 |
一 |
一 |
一 |
一 |
1.37 |
一 |
一 |
|
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 |
100 |
元/期 |
12 |
期 |
0.1 |
一 |
一 | |
|
100 |
元/期 |
6 |
期 |
0.56 |
1 |
0.56 | ||
|
开展公众健康咨询 |
800 |
元/机构 |
9 |
次 |
0.45 |
一 |
一 | |
|
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
500 |
元/机构 |
12 |
次 |
0.38 |
一 |
一 | |
|
400 |
元/机构 |
6 |
次 |
2.23 |
1 |
2.23 | ||
|
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
0.15 |
元/份 |
90% |
0.99 |
0.5 |
0.495 | ||
|
小计 |
一 |
一 |
一 |
一 |
6.08 |
一 |
一 | |
|
预防接种 |
建立预防接种证、卡 |
10 |
元/人年 |
95 |
% |
0.31 |
0.5 |
0.06 |
|
预防接种管理 |
5 |
元/人年 |
95 |
% |
0.74 |
0.4 |
0.296 | |
|
预防接种 |
8 |
元/针次 |
95 |
% |
5.59 |
0.2 |
1.118 | |
|
小计 |
一 |
一 |
一 |
一 |
6.64 |
一 |
一 | |
|
0-6岁儿童健康管理 |
新生儿访视 |
25 |
元/人次 |
1 |
次 |
0.49 |
0.7 |
0.343 |
|
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 |
15 |
元/人次 |
1 |
次 |
0.30 |
0.2 |
0.06 | |
|
0-6岁儿童健康管理 |
婴幼儿健康管理 |
18 |
元/人次 |
1 |
次 |
0.34 |
0.2 |
0.068 |
|
28 |
元/人次 |
3 |
次 |
1.61 |
0.2 |
0.322 | ||
|
21 |
元/人次 |
4 |
次 |
1.61 |
0.2 |
0.322 | ||
|
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
31 |
元/人次 |
3 |
次 |
1.78 |
0.2 |
0.356 | |
|
对0-6岁儿童开展眼保健和视力检查 |
10 |
元/人次 |
90 |
% |
0.30 |
0.2 |
0.06 | |
|
对0-6岁儿童健康问题进行指导和处理 |
5 |
元/人次 |
1 |
次 |
0.22 |
0.2 |
0.044 | |
|
小计 |
一 |
一 |
一 |
一 |
6.56 |
一 |
一 | |
|
孕产妇健康管理 |
《母子健康手册》的建立和第一次产前检查 |
114 |
元/人次 |
1 |
次 |
2.19 |
一 |
一 |
|
114 |
元/人次 |
1 |
次 |
0.15 |
0.3 |
0.045 | ||
|
孕中期、孕晚期健康管理 |
30 |
元/人次 |
2 |
次 |
1.14 |
一 |
一 | |
|
30 |
元/人次 |
2 |
次 |
0.15 |
0.3 |
0.045 | ||
|
产后访视 |
10 |
元/人次 |
2 |
次 |
0.38 |
一 |
一 | |
|
10 |
元/人次 |
2 |
次 |
0.25 |
0.7 |
0.175 | ||
|
产后42天健康管理 |
30 |
元/人次 |
1 |
次 |
0.58 |
一 |
一 | |
|
30 |
元/人次 |
1 |
次 |
0.2 |
0.3 |
0.06 | ||
|
小计 |
一 |
一 |
一 |
一 |
5.04 |
一 |
一 | |
|
老年人健康管理 |
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 |
3 |
元/人次 |
1 |
次 |
0.36 |
0.5 |
0.18 |
|
体格检查 |
10 |
元/人次 |
1 |
次 |
1.68 |
0.1 |
0.168 | |
|
辅助检查 |
109 |
元/人次 |
1 |
次 |
12.84 |
一 |
一 | |
|
健康指导 |
10 |
元/人次 |
1 |
次 |
1.68 |
0.5 |
0.84 | |
|
小计 |
一 |
一 |
一 |
一 |
16.56 |
一 |
一 | |
|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
高血压筛查 |
15 |
元/人 |
一 | 一 |
0.11 |
0.5 |
0.055 |
|
30 |
元/人次 |
4 |
次 |
4.33 |
0.5 |
5.955 | ||
|
随访评估 |
30 |
元/人次 |
2 |
次 |
0.35 |
0.5 |
0.175 | |
|
高血压患者管理 |
30 |
元/人次 |
4 |
次 |
3.35 |
0.6 |
2.01 | |
|
小计 |
一 |
一 |
一 |
一 |
8.14 |
一 |
一 | |
|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
糖尿病筛查 |
15 |
元/人 |
0.11 |
0.5 |
0.055 | ||
|
35 |
元/人次 |
4 |
次 |
9.17 |
0.5 |
4.585 | ||
|
随访评估 |
35 |
元/人次 |
2 |
次 |
0.35 |
0.5 |
0.175 | |
|
糖尿病患者管理 |
35 |
元/人次 |
4 |
次 |
3.35 |
0.6 |
2.01 | |
|
小计 |
— |
一 |
一 |
一 |
12.98 |
一 |
一 | |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登记、报告与管理 |
15 |
元/人年 |
0.25 |
0.4 |
0.08 | ||
|
随访评估 |
46 |
元/人次 |
4 |
次 |
0.15 |
0.2 |
0.03 | |
|
分类干预和康复指导 |
10 |
元/人次 |
2 |
次 |
0.4 |
0.2 |
0.08 | |
|
健康体检 |
101 |
元/人次 |
1 |
次 |
1.36 |
0.2 |
0.272 | |
|
小计 |
一 |
一 |
一 |
一 |
2.16 |
一 |
一 | |
|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
患者的筛查及推介转诊 |
30 |
元/人 |
一 |
一 |
0.04 |
0.4 |
0.016 |
|
患者的管理 |
30 |
元/人 |
24 |
次 |
0.98 |
0.4 |
0.392 | |
|
40 |
元/人 |
48 |
次 |
0.02 |
0.4 |
0.008 | ||
|
小计 |
一 |
一 |
一 |
1.04 |
一 |
一 | ||
|
中医药健康管理 |
老年人中医健康管理 |
20 |
元/人次 |
1 |
次 |
1.52 |
0.7 |
1.064 |
|
0—36个月儿童中医健康管理 |
10 |
元/人次 |
6 |
次 |
0.64 |
0.7 |
0.448 | |
|
小计 |
一 |
一 |
一 |
一 |
2.16 |
一 |
一 | |
|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
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 |
22000 |
元/机构 |
100 |
% |
1.55 |
一 |
一 |
|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 生室) |
1900 |
元/机构 |
100 |
% |
1.81 |
1 |
1.81 | |
|
小计 |
一 |
一 |
一 |
一 |
3.36 |
一 |
一 | |
|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
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 |
22000 |
元/机构 |
95 |
% |
1.55 |
一 |
一 |
|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 生室) |
1900 |
元/机构 |
95 |
% |
1.81 |
1 |
1.81 | |
|
小计 |
一 |
一 |
— |
一 |
3.36 |
一 |
一 | |
|
合计 |
80 | |||||||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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