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二孩生育证办理
实施主体:长滩镇计划生育服务所
审批类型:行政许可
受理方式:承诺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审批对象: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夫妇
审批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审批条件: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按法定的程序申领《二孩生育证》。
应交材料:
1、结婚证/双方户口本/一孩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2、申请生育二孩的审批表(如男方是外区户口的,需加盖区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公章);
3、在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员会公示申请生育二孩的证明材料;
4、孕情检查证明;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6、女方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审批流程:
1、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夫妇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
2、出具一孩医院出生证明;
3、在夫妇单位、村(居)委会上墙公布生育对象名单(15天);
4、单位、村(居)委会签具意见盖章、经办人签名;
5、乡(镇)计生所包村干部二人以上调查、签具意见,调查人签名;
6、乡(镇)计生所审核、签具意见及盖章、负责人、经办人签名,乡(镇)政府盖章,15个工作日内上报区计生局;
7、区计生局自收到乡(镇)计生所上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批、发证。
审批收费:免费
办理地点:长滩镇政务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所窗口,需上报到区计生局审批发证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