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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生育证办理指南

2020-07-21 00:00     来源:长滩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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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孩生育证办理

 

实施主体:长滩镇计划生育服务所  

审批类型:行政许可  

受理方式:承诺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审批对象: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夫妇  

审批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审批条件: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按法定的程序申领《二孩生育证》。

应交材料:

1、结婚证/双方户口本/一孩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2、申请生育二孩的审批表(如男方是外区户口的,需加盖区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公章);   

3、在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员会公示申请生育二孩的证明材料;  

4、孕情检查证明;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6、女方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审批流程:

1、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夫妇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  

2、出具一孩医院出生证明;  

3、在夫妇单位、村(居)委会上墙公布生育对象名单(15天);  

4、单位、村(居)委会签具意见盖章、经办人签名;  

5、乡(镇)计生所包村干部二人以上调查、签具意见,调查人签名;  

6、乡(镇)计生所审核、签具意见及盖章、负责人、经办人签名,乡(镇)政府盖章,15个工作日内上报区计生局;  

7、区计生局自收到乡(镇)计生所上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批、发证。  

审批收费:免费

办理地点:长滩镇政务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所窗口,需上报到区计生局审批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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