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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2024-01-24 12:06     来源: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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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1:涉及外国公民的婚姻登记可以办理吗?

答: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无权限受理内地居民和港澳台同胞、外国公民的婚姻登记业务,涉外婚姻登记需到钦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涉外婚姻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777-2558828.

问题2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原则是:实行婚姻自由。办理结婚登记的前提条件是男女双方自愿。因此,智力低下、精神病人及精神抑郁的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如能清晰地表达个人的结婚意愿,提供《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形式要件材料,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结婚登记的程序,就可为其办理结婚登记。但当事人不能清晰地表达结婚意愿的,则不予受理。

问题3办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办理婚姻登记业务是否收费?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双方当事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提供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现役军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7〕92号)要求,从2017年4月1日起停止收取婚姻登记费。

问题4可撤销的婚姻情形有哪些

1、可撤销的婚姻的具体情形包括: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问题5: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信息内容不一致,婚姻登记机关能否为其办理婚姻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后,婚姻登记机关方可为其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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