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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钦州市钦北区民政局成文日期:2022年10月12日
标  题:关于印发《钦州市钦北区“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北民发〔2022〕9号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5日
效力状态:

关于印发《钦州市钦北区“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10-25 16:11     来源:钦州市钦北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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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现将《钦州市钦北区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钦州市钦北区委员会组织部                   钦州市钦北区民政局

                                     20221012

钦北区“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上有关强化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发〔2021〕19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22〕427号)、《钦州市民政局 中共钦州市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印发〈钦州市“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民发〔202210号)等工作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钦州市全面实施“建大港、壮产业、造滨城、美乡村”四轮驱动战略目标任务落实落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要求,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以网格化智慧化建设为突破口,探索具有时代特征、钦州特色的“党建+社会救助”模式,以党建引领统筹推进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社会救助各领域各环节,贯穿党建+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全过程,确保社会救助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坚持统筹协调把党建工作同社会救助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统筹党建一起抓,统筹资源一起用,统筹工作一起推,在推动社会救助工作过程中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优势,更好发挥党建作用。

(三)坚持问题导向。树立问题导向,加强顶层设计,创新载体抓手,积极探索破解办法,着力解决传统救助方式固化单一、经办服务能力薄弱等瓶颈问题,推动党建+社会救助”工作提档升级,不断提升救助能力和服务水平,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

(四)坚持因地制宜。因地制宜、差异化构建具有特色的党建+社会救助”模式,以点带面,推动社会救助以典型示范带动全面推广,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以基层经验推动基层工作,实现从抓点抓经验到抓面抓实效的转变。

、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围绕救助抓党建,抓好党建促救助”的工作理念,强化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全面领导,将党对社会救助的领导贯穿社会救助各领域、各环节。全面落实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社会救助主体责任,为兜住兜准兜牢民生保障底线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不断完善惠民政策体系,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推进社会救助常态化机制建设,推动党建势能转化为发展动能;积极探索党建引领社会救助发展,培育打造社会救助党建品牌,促进党建与社会救助深度融合,不断提升社会救助能力和服务水平,实现长效救助、精准救助、高效救助、主动救助、温暖救助。

四、工作任务

(一)坚持党建引领,健全常态化机制,实现长效救助

1. 建立完善“党建+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在社会救助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建立各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部门牵头统筹推进,镇(街道)党(工)委主抓,村(社区)党组织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党员干部为主体、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会救助协调机制。调整充实各级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其职责作用。设置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建立镇(街道)、村(社区)社会救助连结网。

2. 严格执行社会救助重大决策程序。县(区)党委、民政部门党组、镇(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定期听取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汇报,专题研究社会救助工作,对涉及社会救助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对于重大制度安排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审查、集体讨论等重大决策程序。

3. 统筹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列出系列惠民救助政策清单,注重做好基本生活救助与各专项救助政策之间的有效衔接。积极开发心理救助、精神救助、能力救助、权益救助等新型服务类的救助,实现救助方式的多样化、组合化和个性化,对救助对象提供更加全面和高质量的综合保障。

(二)依托党建赋能,纳入网格化管理,实现精准救助

1落实网格管理,做到网中有格。将社会救助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做到网中有格,管理无盲区。根据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工作安排,网格员在入户巡查走访过程中,及时了解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做到低收入家庭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全覆盖。

2优化整合资源,做到格中有人。镇(街道)党(工)委书记、镇长(主任)担任包镇(街道)网格长,负总责;联系村(社区)的镇(街道)领导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包村(社区)网格长;联系村(社区)的镇干部和村(社区)干部担任包片网格长;村(居)民小组长(党小组组长、党员)担任网格员。

3坚持走访排查,做到人在格上。突出“主动发现、走访慰问、帮办代办”网格功能,坚持“纵到底、横到边”的摸排工作原则,网格员通过走访入户,对网格内困难群众全面开展摸底排查,摸清群众家庭实际情形和困难需求情况,建立救助台账,做到情况清、底数明、问题准,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动态排查网格内的因疫、因灾、因病、因残、因学、因意外事故等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定期探访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高龄独居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众;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协助救助对象收集整理材料,协助代办手续,提高服务质量。

4强化服务管理,做到事在格中。认真落实网格化管理职责,引导鼓励网格长、网格员、户长密切关注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动态,重点关注低保特困边缘、支出型困难对象等低收入人口以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监测对象,科学设计包含大额医疗费用支出、残疾人登记办理、新增失业人员、就读高校职校等预警指标,通过信息化手段纳入网格员入户调查事项,将救助线索主动发现和困难群体动态监测纳入网格化管理入格事项。

(三)聚焦党建势能,推进智慧化建设,实现高效救助

1. 建设社会救助网格管理系统。在各级各部门党组织的坚强领导下,建立完善全市社会救助服务管理平台功能,打通横向部门数据壁垒,充分利用市大数据发展局整合好的各部门数据为社会救助动态管理提供数据比对、数据预警,进一步完善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充分发挥广西社会救助移动平台管理优势,开通网格员管理账号,实时查询、核对辖区内救助对象的家庭情况。线上汇报家庭变动信息救助对象通过主动申报功能自主上报家庭人员最新状态,便于工作人员及时掌握最新情况,开展调查核实后实施相关救助调整或停保操作。在广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的基础上,建立网格信息分析子系统,通过网格地图实时获取、分析每个网格工作情况及其所负责的社会救助对象信息,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智慧化管理水平。

2. 建设民政生存认证应用系统。推行救助事项“帮办代办”,村(社区)党组织充分发挥党员、网格员、户长的作用,利用社会救助求助移动平台,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行动不便、边远困难家庭上门办理社会救助。运用互联网、人脸识别、活体检测技术,对在享救助对象定期进行生存状态核查,破解“错保错养”难题。

3. 完善“12345”服务热线功能。完善“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中的社会救助服务专线线上线下工作流程,增设“咨询解读功能”,满足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政策咨询、问题反映、投诉举报、求助帮扶等需求,拓宽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帮扶诉求发现报告渠道和社会参与渠道。根据“分类处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协调督办”的工作原则,各承办单位党组织通过网格员及时联系群众,通过上门入户等方式,多渠道调查核实诉求情况,认真办理并及时回复,不断提高群众诉求办理质量和实效。

4建立救助帮扶“小程序”“钦点即到”小程序链接,在“随手拍”模块中增加社会救助自助申请功能和“微心愿”模块。党员、网格员、志愿者、社会工作者以及群众等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需要救助的对象,可使用“钦点即到”小程序快速报告,所在网格或单位的党组织收到报告信息后协调辖区内相关人员主动联系困难群众,按程序给予救助,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完善“钦州民政”微信公众号功能模块,增加“微心愿”板块,困难群众在“微心愿”发布的需求将通过“钦州民政”微信公众号后台与系统实时对接,便于市、县(区)民政部门党组织以及村(社区)党组织协调党员、救助工作人员及时开展沟通协作,帮助困难群众实现微心愿。

(四)强化党建监督,落实规范化措施,实现主动救助

1健全信息动态监管工作机制。发挥党建和廉洁工作站的作用,主动、常态监督本片区网格长、网格员落实职责情况,及时向镇(街道)党(工)委反馈有关信息,实现对符合条件对象精准救助、对在享对象精准调整、对错保对象精准剔除的目标。

2实行“三结合六必问”核查机制。严格落实救助对象分类动态管理要求,由镇(街道)党(工)委向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发出动态核查指令,定期组织网格员和支委、党员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按照“三结合六必问”机制(特困人员入户复核、自理能力定期评估、供养方式告知三个结合,低保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就业、就学和刚性支出六项核查)开展入户调查核实,确保信息精准无误,确保动态管理工作高效、规范。

3完善审核审批全流程。村(社区)协助镇(街道)对申请社会救助的困难群众开展入户核查以及对在享对象开展年度入户核验,及时上报在享社会救助对象家庭人口及收入变化情况,同时协助做好镇(街道)民政办初审意见和长期享受社会救助对象名单在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探索双轨并联审核在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和监测户进出衔接。镇(街道)党(工)委稳步推行农村低收入人口和监测户按照程序集中并联审核,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和监测户识别工作在“第一关口”上步调一致。

4建立党员直接服务困难群众机制。把行政服务、社会化服务、关爱服务等社会救助事项纳入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工作内容,并通过展示屏或宣传栏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公示在享对象名单、拟保公示等内容,在党群服务中心设置社会救助公开栏,公开社会救助流程及救助相关事项,加强宣传,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社会救助工作服务窗口,设立社会救助党员先锋岗;在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置社会救助服务点,由党员干部担任社会救助协理员,负责协调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事项,提升“党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五)打造党建品牌,实施人文化关怀,实现温暖救助

1. 建立“钦助先锋”党员示范岗。聚焦服务好困难群众“最后一米”的目标,在镇(街道)政务服务大厅民政(社会)服务窗口、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和网格建立党员示范岗,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 开展“钦助三诺三比”活动。在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各网格中开展以实施“承诺事项领单人、承诺公开服务事项、承诺事项办结时限和比救助办理速度、比救助完成质量、比群众口碑”等为主要活动内容的“钦助三诺三比”活动,全面提升社会救助的群众满意度美誉度。

3. 培育“社会救助铁军”计划。有计划地开展社会救助大培训,镇、街道分别举办一期“党建+社会救助”专题培训班。以党建引领增能,把社会救助业务工作培训融入各级党组织,各有关部门党组织通过“微党课”、道德讲堂等载体,不断提升基层民政工作者、社会救助协理员、网格员、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打造一支政治意识强、业务本领高、作风纪律强的基层社会救助铁军。

4. 实施“社会救助有我”行动。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和社工站联动,结合“双报到、双服务”活动,建立线上线下社会救助服务供需对接平台,创新“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线上以智慧社会救助平台为载体搭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供需平台,出台困难家庭“微心愿”信息发布实施细则,畅通和规范爱心企业和个人的参与途径;线下推出公益服务项目,满足困难群众多元化需求,多渠道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救难助困。

五、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22年5月2022年7月)学习调研,制定方案。研究完善实施方案报市民政局  

(二)第二阶段(2022年7月2022年8月)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召开动员部署会,启动试点工作。钦北区平吉镇列为试点镇,先行先试,示范引领,有序推进试点工作

(三)第三阶段(2022年9月2023年10月)攻坚克难,全面落实。区民政局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评估和督导,针对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指导试点单位边试点、边改进。各镇(街道)要强化督导问效,定期召开推进会,统筹解决试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方案顺利实施。及时总结提炼和宣传推广阶段性试点成果,为全区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提供借鉴和示范2022年9月召开全区推进会,全面推行试点工作。

(四)第四阶段(2023年10月2023年12月)提炼经验,总结成果。深化试点工作,提炼实践经验,挖掘典型案例,加强宣传推广,总结试点成果,迎接市民政局评估验收。2023年10月31日前,各镇(街道)形成书面总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实效、经验做法、困难和问题、意见建议等),报送区民政局。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钦北区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镇(街道)成立相应机构,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工作责任分工,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镇(街道)要开拓思路,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加强人员、经费等要素保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指导力度,加强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跟踪问效,帮助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组织实施。此次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期限为一年半,2023年底前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各镇(街道)按照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具体举措、保障措施;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动试点工作落实,确保达到预期效果。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定期考核和不定期督查,实行红黑榜制度,对落实有力、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红榜通报”,对落实不力、拖延塞责的单位和个人采取“黑榜通报”,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经费保障。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会救助协理员每人每月200元补助,经费从本级财政开支。区民政局每年组织一次全区性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业务培训班,所需经费约10万元,经费从本级财政开支。

附件:1钦北区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钦北区社会救助网格员工作职责

附件1

钦北区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22427号以及钦州市“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实施方案精神,我局作为“党建+社会救助”和社会救助对象数字化动态管理两个试点项目单位,确保试点项目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决定成立钦北区“党建+社会救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黄泉源   区民政局党组书记

温锦武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两新组织党工委书记(兼)

副组长:黄玉峰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潘世山   平吉镇副镇长

颜旺发   平吉镇民政办主任

黄海凤   大垌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大垌镇民政办主任

  小董镇副镇长

梁生凤   小董镇民政办主任

  长滩镇副镇长

黄汪春   长滩镇民政办主任

甘东平   板城镇副镇长

  板城镇民政办主任

潘华光   新棠镇副镇长

梁洪振   新棠镇民政办主任

黄志金   青塘镇副镇长

利昆世   青塘镇民政办主任

黄志珍   大直镇副镇长

  大直镇民政办主任

黄忠权   大寺镇党委副书记

陈进艺   大寺镇民政办主任

周小铃   贵台镇四级主任科员

黄绍奎   贵台镇民政办主任

黄钦鸿那蒙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玉家松   那蒙镇民政办主任

农显永   长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文清   长田街道民政办主任

邓进志   子材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郭珊珊   子材街道民政办主任

吴保军   鸿亭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鸿亭街道民政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钦北区民政局社会救助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玉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黄宗剑兼任,办公室成员从区民政局有关股室抽调组成

附件2

钦北区社会救助网格员工作职责

一、包镇(街道)网格长职责。由镇(街道)党(工)委书记、镇长(主任)担任包镇(街道)网格长,对本镇(街道)的社会救助工作负总责。       

二、包村(社区)网格长职责。包村(社区)网格长由联系村(社区)的镇(街道)领导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主要负责联系村(社区)民政社会救助工作,指导监督村(居)民委员会和包片网格长、网格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宣传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好动态管理制度和信息公示制度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救助对象家庭入户调查结果,必要时组织召开困难群众救助小组会困难群众救助小组会由包村(社区)网格长、包片网格长、网格、网格内党员代表组成。

三、包片网格长职责。包片网格长由联系村(社区)的镇(街道)干部和村(社区)干部担任,主要负责本片区困难群众救助帮动态管理工作,组织网格员共同完成入户调查等各项任务

(一)主动发现并及时上报困难群众信息,及时了解掌握本网格低收入人群信息,及时发现可能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并助申请社会救助

(二)做好救助对象常态化管理,跟踪核查救助对象家庭出生、死亡、外嫁等人口变化情况和财产变化情况并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报告

(三)组织开展入户调查动态复核特困供养、低保等民政救助家庭的成状况收入支出状况、财产状况。对A类低保家庭每年入户调查核实1次;对B、C类低保家庭每年入户调查核实2次;对特困供养人员、高龄津贴老人、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年调查核实1次。入户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有1名镇(街道)工作人员。

)协助开展其他民政救助工作

四、网格员职责。网格员由村(居)民小组长(党小组组长、党员)担任,主要是协助包片主动发现并及时上报困难群众信息,协助完成入户调查核实任务。

(一)主动发现并及时收集上报困难群众信息

(二)协助包片网格长开展入户调查工作

(三)协助村(社区)做好初审社会救助对象公示及在享对象的长期公示工作,并收集公示情况上报。

)协助开展其他民政救助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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