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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2024-09-19 10:49     来源: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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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收养登记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①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②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③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④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⑤年满三十周岁。

2.如何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到钦北区民政局办理。

3.申请办理收养登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收养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原因和目的,对被收养人不遗弃、不虐待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

(2)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3)结婚证(离婚者必须提交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

(4)单位证明。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年龄、婚姻、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经济、身体、道德品行)等情况证明;

(5)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证明。收养人经常居住地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或县(市)计生委委托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城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证明,收养人还需本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

(6)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7)弃婴证明。捡拾弃婴、儿童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和查找不到弃婴、儿童生父母的证明;

(8)旁证证明。发现或捡拾弃婴的当事人或收养人亲友2人出具的被收养人确系弃婴的证人证言证明;

(9)寻亲公告。收养登记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地方报纸上刊登的查找弃婴、儿童生父母的寻亲公告。

(10)保证协议书。单身或以收养代替生育的收养人,须提交与本人经常居住地或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或县(市)计生委委托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城区计划生育委员会签订的保证不违反生育规定的协议书;

(11)收养人一方原系精神病患者,应提交县级以上精神病医院出具的现已治愈或处于病情稳定期的证明;

(12)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登记机关所在地或收养登记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收养人检查一般的身体健康检查(含心理健康报告)+传染病检查,即乙肝两对半、梅毒、艾滋病病毒)

(13)照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横式合影照2张,收养人二寸半身免冠照片1张,送养人二寸半身免冠照片2张。
(14)收养人的房产证明、学历证明。
(15)收养人双方近6个月银行流水单。
(16)收养人双方支付宝芝麻信用截图。

4.办理收养登记的流程有哪些?

①夫妻申请;②钦北区民政局受理并将申请人的信息和相关材料审核、审批。

5.办理收养登记其他事项?

①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②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③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④收养监护人送养的孤儿、残疾未成年人;⑤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⑥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

6.单身男性收养女婴或女童在年龄上有哪些要求?

收养人为单身男性的,收养女婴或者女童需年龄差在40岁以上。

咨询电话:0777-3685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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