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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增加了时间限制,规定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在接到申请或呈报的材料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做的工作。同时做出了“申请人应当在因战因公负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3年内提出申请”、“残疾军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必须自军队办理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的时限要求。
二是增加了告知程序。①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要出具书面文书给申请人;②认为不符合条件的,要填写《不予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决定书》给申请人;
三是增加了公示程序。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为符合条件的,逐级通知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申请人的评残情况进行公示。
四是对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重新进行鉴定或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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