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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人社局、财政金融局,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医保发〔2023〕2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医保发〔2023〕23号)(详见文件下载处)
钦州市医疗保障局 钦州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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