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4〕70号)第四条规定,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58周岁、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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