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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单位在编人员断缴补缴社会保险费,提供:
(1)《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补缴申报表》,原件1份;
(2)《_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原件1份;
(3)调令或任职文件,复印件1份;
(4)具有工资审批职责部门核定的工资表,复印件1份。
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准备期清算多缴少缴漏缴的,只需提供申报表和单位说明。
2.企业参保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断缴补缴社会保险费,提供:
(1)《单位职工社会保险补缴申报表》,原件1份;
(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原件1份;
(3)职工人事档案材料(验原件);
(4)提供法院、仲裁院和劳动监察机构的相应文书(验原件)。
3.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提供《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原件1份。
注:所提供的复印件均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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