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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条例》将歇业列为备案事项,填报后即生效,无须登记机关或其他监管部门审核。明确要求公示的信息只有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两项。这样的流程设计非常简明,有利于歇业制度迅速推广。但在登记注册实务中,应增加歇业期间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填报项,便于市场主体获取信息,履行歇业期间也不宜中止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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