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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阶段性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成本有关事项的落实情况

2023-01-02 10:50     来源: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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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落实情况

根据自治区印发的系列疫情防控期间关于部分行业用水、用气、用电降费政策精神,我局及时开展宣传工作,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将水电气有关降费措施落到实处。为扶持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成本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2〕669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积极传达文件精神,转发了《钦州市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成本有关事项的通知》(钦北发改价〔2022〕4号)。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一般工商业用电,只分享、不承担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含偏差电费)分摊。2022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至,对非居民、特种用水用户免收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

二、下一步计划

继续做好国家、自治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群众知晓度。加强政策执行监管,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规范收费公示行为,上报拒不执行或变相执行国家、自治区降费政策的价格违法行为,确保降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减轻社会负担,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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