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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钦北区财政局成文日期:2022年06月30日
标  题:钦北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钦州市财政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字号:钦北财字〔2022〕20号发布日期:2022年07月07日
效力状态:

钦北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钦州市财政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2022-07-07 08:37     来源:钦北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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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北区各预算单位:

现将《钦州市财政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钦市财采〔2022〕1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各预算单位应当建立采购、业务、财务、资产、监督等内部机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工作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二、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未按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报送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的部门,主管预算单位要对本部门本系统2022年下半年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并于2022年7月15日前报送区财政局。

  三、规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政府采购意向。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部门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政府采购意向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且应当于当年9月底前完成,预算执行中新增的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若政府采购意向发生重大变更如预算金额、采购数量大幅增加或者减少,采购人应及时调整并在同一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意向更正公告,此项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时间以更正公告时间重新计算。拟一次性采购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应明确采购年限、每年预算金额、合计预算金额等,并在备注栏注明。已统筹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项目应在采购意向公开备注栏注明“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本项目拟按多少比例预留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四、规范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管理。各预算单位通过“政采云”平台申报采购计划时应当填写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对确实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规定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情形的,采购人应就需求调查情况、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形和理由进行说明,报主管预算单位确认,并在“政采云”平台申报采购计划时将相关材料于“附件信息”栏上传备查。

  五、加强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公开。主管预算单位应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向区财政局报送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分网公开预算项目执行情况,对未达到规定预留份额比例的,就主要原因和改进措施向区财政局作出书面说明。

  六、加强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情况监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工程招投标监督部门要加强所监管机构或本系统政府采购工程的政策落实情况,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向区财政局报送上一年度本系统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对未达到规定预留份额比例的,应作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七、加强2022年度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工作部署,2022年将对设区市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要于每个季度结束后15日内报送所监管机构或本系统的政府采购工程政策落实情况;区各预算单位要于每个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区财政局报送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价格评审优惠等具体情况。

 

    附件:钦州市财政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

 

 

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

2022年6月30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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