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2022年06月09日 |
| 标 题:钦北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北财字〔2022〕14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14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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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政府采购市场准入门槛。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中小企业只要提供承诺函或者信用担保就可以参加我区的政府采购活动,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得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等对供应商资格进行限定等作为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评分项,对内外资企业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和排斥中小企业。
二、降低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成本。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取消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费。降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比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
三、加快政府采购款项支付。采购人严格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加快资金支付。在此基础上,采购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
四、提高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市场份额。预算在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必须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上述标准以上的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预留40%以上的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不低于60%。
五、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政府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编制采购文件时明确载明价格评审优惠的幅度以及供应商需提供具备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的内容和格式,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供应商被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给予4%—6%的价格扣除优惠;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六、认真做好组织实施。采购人及代理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区财政局反馈。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
2022年6月9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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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6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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