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及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钦州市钦北区推行政务服务便民利民“微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钦州市钦北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5日
钦北区推行政务服务便民利民
“微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2021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推出一批便民利民“微改革”的工作部署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推行政务服务便民利民“微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数发〔2021〕15号)、《钦州市推行政务服务便民利民“微改革”实施方案》(钦审批发〔2021〕61号)以及2021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改革创新,不断优化钦北区政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不断优化政务环境目标,推出一批便民利民“微改革”,优化升级政务服务移动平台,推动更多民生服务事项“掌上办”“跨省办”,加快建成简易、快捷、便民、公开的政务服务新模式,为钦北区经济社会发展赋能助力。
三、主要任务
(一)推行新设企业“开办即开户”。推动驻钦北各银行机构业务系统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钦州市企业综合服务一网通办平台等系统对接,鼓励银行机构人员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提供靠前服务,为企业办理开户手续提供便利,实现“开办即开户”。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服务模式,实行“一件事”套餐式办理,编制办事服务指南,明确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内容,并在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公布。(责任单位:财政局、区政管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前)
(二)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可采取承诺审批方式,简化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审批,推行“拿地即开工”模式。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服务模式,实行“一件事”套餐式办理,编制办事服务指南,明确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内容,并在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公布。(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政管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前)
(三)推行新生儿“出生即入户”。选取条件成熟的助产机构(设有产科的医院)作为试点,在试点医院设置新生儿“出生即入户”专窗,对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事项实行“一件事”套餐式办理,编制办事服务指南,明确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内容,实现新生儿出生即同步办好落户、参保等相关手续。(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公安钦北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区政管局;配合单位:区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前)
(四)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推动“多测合一”工作落实,整合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业务流程,实现“交房即交证”。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服务模式,实行“一件事”套餐式办理,编制办事服务指南,明确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内容,并在政务服务中心、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公布。(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政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前)
(五)推进“不动产登记+水电气过户+有线电视过户”“一站式”办理。将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过户、有线电视过户等多个服务事项整合为“一件事”,编制办事服务指南,明确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内容,从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发证方式、管理架构等方面进行流程再造、实施联动办理,用户办理水电气过户、有线电视过户无须多跑路、登录多平台,可直接实现“一站式”办理。(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政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前)
(六)大力推广智能手机“掌上办”。推进高频民生事项智能手机“掌上办”。细化审批标准,对于满足条件的事项推行“智能批”。探索和推出老年人等需要特殊关爱群体使用智能手机便捷办事的特色应用。(责任单位:区发改局;配合单位:区政管局、区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推行电子证照亮证服务。实现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电子营业执照等各种电子证照的亮证服务,创建和丰富电子证照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公安钦北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区各有关单位;配合单位:区发改局、区政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前)
(八)推行简单事项“免证办”。依托电子证照信息共享,群众和企业通过APP实名认证登录后,出示电子身份信息即可办事。依托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获取共享数据,推进办事“免填表”“免证办”。(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政管局、区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推行证照批文“免费送”。在区政务服务中心提供“免费送”服务,对申请人是法人的审批结果形成的纸质证照、批文提供“免费邮寄”服务,通过邮政免费寄递到申请人手里,申请人可以通过窗口、电话、网上申请等方式申请免费邮寄。异地办“免费邮寄”按照《钦北区政务服务“异地办”工作方案》要求执行。(责任单位:区政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前)
(十)推行企业印章“免费刻”。在政务服务中心提供“免费刻”服务,对新开办企业,提供首套4枚印章(法定名称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免费刻制服务。(责任单位:区政管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公安钦北分局、区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前)
(十一)创新推进“跨省通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业务通、系统通、数据通,2021年底前,实现116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探索推进“跨省通办+套餐服务”“跨省通办+承诺审批”等“跨省通办+”模式,发挥改革政策叠加效应。(责任单位:区政管局、区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前)
(十二)推进“一号响应”服务模式。以一个号码服务企业和群众为目标,推进本地区设立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并在地方接听的非紧急类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统一归并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现一个号码服务,实行“7×24”小时人工服务,推行接诉即办,探索12345热线与紧急热线、公共事业服务热线联动,完善热线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督促诉求办理单位履职尽责,强化办件督办,加强热线服务能力建设,打造政务服务“总客服”。(责任单位: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区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前)
四、夯实“微改革”工作基础
(一)深化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建设
1.强化实施清单质量责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单位要制定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质量责任制度,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建立自查自纠机制等形式,组织对实施清单进行抽查,不断提升实施清单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2.规范实施清单调整流程。进驻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单位要严格落实平台事项管理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动态管理操作规范,推进实施清单调整工作规范化。
3.优化设限事项办理流程。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梳理有数量限制的政务服务事项,制定设限事项办理全流程公开公示制度,推进设限事项办理透明化,提高审批透明度。
(二)深化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与应用改革
1.加强数据资源管理。建立健全数据资源标准规范,完善应发布、可发布、已发布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形成全区政务数据资源图谱,构建跨部门、跨云、跨库的大数据治理体系。
2.提升数据共享开放水平。在自治区、市指导下,升级优化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自治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不断提高政务数据共享质量和公共数据开放质量。
3.深化办事系统互联互通。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对接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持续推动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的深入对接,进一步巩固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对接成效。
(三)提升办事大厅服务温度
政务服务中心要在最近的公交站点沿路和各主要入口设置路牌及方向标识。政务服务中心要结合实际配置无障碍通道,方便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弱势群体上下楼办事。合理规划停车场,为办事群众提供停车位。增强线下窗口综合受理能力,区政务服务中心要编制1本窗口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成立1支帮办导办便民服务队伍,提高窗口服务水平,提升群众服务体验。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便民利民“微改革”,牵头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到人,确定联络员机制,加强工作督导,扎实推进改革任务落实。
(二)强化协调推进。各部门要主动担当,密切配合,精准发力,确保改革落地见效。各部门要确定任务牵头股室和具体联络人员,于每月22日前将《便民利民“微改革”成效情况表》报送至区政管局汇总。要坚持从实践挖掘创新举措、从考察借鉴创新经验、从企业和群众心声呼声推出创新创意点子,让改革更接地气,推动改革取得实效。
(三)明确工作流程。编制推进新设企业“开办即开户”、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推行新生儿“出生即入户”、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及“不动产登记+水电气过户+有线电视过户”“一站式”办理等5项“微改革”各单项实施方案(须含办理流程图等内容),并做好实际办件台账(须含办件人申请办理的内容、办件人姓名、受理时间、办结时间等办件信息),包含办件人申请办理的内容、办件人姓名、受理时间、办结时间等办件信息,各涉及责任单位于2021年11月5日前将精品模板材料发送至区政管局。
(四)加强政策解读。各部门要通过开展政策说明会、网上互动交流和政务公开进企业、进社区、进政务服务大厅等活动,推动行政机关邀请企业、办事群众进机关,做好政策汇聚和精准推送,切实打通政策解读执行落实“最后一公里”。
(五)统筹做好改革宣传工作。各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做好改革宣传、成果推广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解决突出问题;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工作成效报送牵头单位。
附件1 便民利民“微改革”联络员情况表.doc
附件2 钦北区推行政务服务便民利民“微改革”工作任务细化表 (1).doc
附件3 便民利民“微改革”成效情况表.doc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钦北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