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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2024-01-09 17:14     来源: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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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股东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5、住所使用证明一)申请人申请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时,住所和经营场所已取得权属证明的,按下列不同情况,提交合法使用: 1.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或者土地权属证明; 2.租(借)用他人房产的,提交租赁(借用)协议及出租(借)人房屋或者土地权属证明;属于转租的,还需提交房屋产权人同意转租(借)的书面证明。 (二)尚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提交房屋购买合同、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房屋竣工验收、规划建设许可等其中一种证明文件。 房屋购买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土地使用权受让合同是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出让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协议;房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是指经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办法》所称的规划建设许可证明文件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无法提交上述证明的,住所和经营场所的合法占有单位或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可以作为登记的合法材料。合法占有单位和管理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管理部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铁路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 (四)申请人申请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时,住所和经营场所设在有形市场、商场、宾馆、酒店内的,可以将有形市场开办方、商场、宾馆、酒店的营业执照作为登记的合法使用证明材料。 (五)租赁军队房地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六)使用船舶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非必要)。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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