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1.属于下列情形的,即时办结:
(1)纳税人当场提出投诉,事实简单、清楚,不需要进行调查的;
(2)一定时期内集中发生的同一投诉事项且已有明确处理意见的。
2.属于下列情形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1)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准确掌握税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导致纳税人应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2)自然人纳税人提出的个人所得税服务投诉;
(3)自然人缴费人提出的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缴服务投诉;
(4)涉及其他重大政策落实的服务投诉。
3.对服务言行类投诉,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服务质效类、其他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类投诉,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4.因情况复杂不能按期办结的,经受理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同时向转办部门进行说明并向投诉人做好解释。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