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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怎么维权?

2024-12-09 17:53     来源: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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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还可以通过行政机关、仲裁、诉讼等渠道解决。
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以及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理。
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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