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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2023-12-05 11:28     来源: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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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受托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如申请设立单位集体账户,存档单位工作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及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申请设立。

2.已就业的,提供与当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单位)的《劳动合同》原件(如已参加社会保险可从社保系统获取参保数据,该材料无需提供);灵活就业的,提供灵活就业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如与滴滴、美团等平台签订的合作协议等)或实行个人承诺制(如已参加社会保险可从社保系统获取参保数据,该材料无需提供);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按就业创业所在地接收管理原则。如已参加社会保险可从社保系统获取参保数据,该材料无需提供);未就业的,提供户口本原件(按户籍所在地接收管理原则);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人员,提供与单位脱离行政(或劳动)隶属关系的批文、批复或通知原件(如在三个月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从社保系统获取减保数据,该材料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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