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2021年08月30日 |
| 标 题: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钦北区财政局转发关于钦州市第十六中学等4所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北发改收费〔2021〕5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2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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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请求调整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我区发展改革、财政、教育三部门联合核查,并报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同意,现就钦州市第十六中学等4所公办普通高中住宿费标准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住宿费收费标准:按《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局关于钦州市第十六中学等4所公办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钦市发改价格〔2021〕32号)执行。该文件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为上限,宿舍住宿人数超过10人的,由学校根据公式“住宿费收费标准=(10人一室每学期住宿收费总额÷实际住宿人数)”调整收费标准。
二、学校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及解释宣传工作,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并做好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
三、本通知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附件:C:\fakepath\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局关于钦州市第十六中学等4所公办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钦市发改价格〔2021〕32号).pdf
钦州市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
2021年8月30日
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
钦州市钦北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1年8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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