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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2024年道路春运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2024-02-08 09:00     来源:钦北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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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钦北区交通建设发展中心,局各相关股室:

2024年春运从1月26日开始,至3月5日结束,共40天。根据《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 中国气象局 国家铁路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邮政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2024年综合运输春运服务保障和安全生产总方案>的通知》(交运明电〔2024〕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24年道路水路春运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24〕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24年道路水路春运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桂交便函〔2024〕15号)和全国、全区春运会议精神,为扎实做好本辖区2024年道路春运服务保障工作,切实为人民群众和广大旅客安全、便捷出行提供坚强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一)为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做好春运各项工作,决定成立钦北区交通运输局2024年春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春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宋镇材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朱  伟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苏树堂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冯传禄  钦北区交通建设发展中心主任

韦  文  局法安股股长       

黄尧尧  局办公室副主任

关小燕  局建规股股长

梁超第  钦北区交通建设发展中心副主任

曾晓华  钦北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干部

局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及春节“黄金周”运输的指挥、组织、协调工作。局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春运办)设在局法安股,局办公室、法安股、财审股、建规股、两个中心按职责负责相应春运工作,指导运输企业、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制订恶劣天气应急预案,充分做好应对恶劣天气的准备,落实好应急救援等物资设备和应急运力,做好应急抢运、应急物流设施、应急队伍准备,加强对应急和民生车辆的通行管理,确保医疗防护物资、生活物资、能源物资、运输通道畅通,避免因运输受阻造成生活物资短缺、价格大幅波动。

(二)各单位、各交通运输企业要成立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负责本区域、本单位的春运组织领导工作。要认真学习领会并贯彻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春运及春节“黄金周”运输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与发展改革、公安、工信、应急管理、卫健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各运输方式统筹调度,强化客流运行动态监测和分析,及时共享天气变化、客流运行、重点客流群体动态、运输组织等信息,及时协调解决春运期间道路客运组织、车辆通行、安全监管、应急运输、公路和收费站拥堵等方面的问题,为春运安全生产和应急保障等工作提供决策支持。

二、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做好2024年春运服务保障工作

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综合运输协同优势,围绕打造“平安春运、便捷春运、温馨春运”,坚持系统谋划、统筹部署、精准施策,紧盯公众出行服务、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安全生产、行业稳定等重点任务,加强运行监测,及时研判预警,统筹指挥调度,做好宣传引导,迅速处置应对,以最大能力、最实举措、最佳状态、最优服务,全力做好综合运输春运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更好适应公众出行结构变化新特点,全力确保人民群众平安便捷温馨出行,全力确保交通物流畅通高效,为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和人民群众出行提供坚强有力的运输服务和保障。

三、加强分析研判,准确把握2024年综合运输春运形势

2024年春运期间,群众出行意愿强烈、货物运输需求旺盛、春节假期延长。受探亲流、学生流、务工流、旅游流的高位叠加,春节假期免收小客车通行费时长增加,能源物资、民生物资、春耕备耕等物资运输需求旺盛以及冰冻等恶劣天气的不确定性的多种因素影响,我区春运运输组织和服务保障任务将更加繁重,辖区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等运行压力将持续增大,安全生产和应急保障等任务将更加艰巨,统筹做好春运公众出行和重点物资运输将面临较大压力。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全面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调度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扎实推进道路春运服务保障工作,把保障交通物流畅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保能源、粮食等重点物资及医疗、民生等物资运输高效顺畅和旅客出行安全、顺利。

四、加强安全监管,提高路网运行保通保畅能力

(一)科学研判车流量,及时发布信息。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大对重要通道、桥梁、隧道,主要瓶颈、易堵路段和收费站等关键节点运行监测力度,结合工作实际和预防重点,分析研判车辆流量、流向情况,及时发布信息,引导公众合理安排出行计划。

(二)加强公路养护管理。要严格落实公路养护各项巡查、检查制度和标准规范,加强对辖区内公路、桥梁等重点路段的检查和养护,完善指示标志标识,特别是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有效降低公路安全风险。进一步做好各项安全保障和应急工作,要对县乡公路、农村公路,特别是公路桥梁、长陡下坡等路段,加大巡查力度,若发现隐患要及时消除。要确保春运期间各路段全程畅通,各高速公路和重要国省干道从春节前一周(2月3日)开始全部停止施工,农历正月十五(2月24日)后恢复施工。

(三)加强道路运输管理。要深入运输企业、客货运输场站、主要客源货源集散地,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春运运输安全知识宣传,营造良好的春运安全生产氛围。要督促客运站严格落实“三品”检查、“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制度;对车辆安全例检、客车出站检查、行李包裹安检、车辆动态监控等关键环节要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整治,确保相关设施设备功能正常、安全管控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两客一危”、农村客运等重点车辆的动态监控,加强车辆调度,合理安排班次,充分运用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及时纠正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做好客运车辆安全告知、驾驶员安全承诺、长途客车接驳运输或凌晨2—5时停车休息等制度落实;对违法违规较突出的客运车辆,春运期间不予安排加班、包车任务。

(四)加强水运安全管理。责任单位、部门要加强对重要乡镇重点区域的水上运输安全监督管理,严禁“三无”船舶非法营运,严禁非法运输船舶载客。

(五)加强检查。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加大执法监督和服务力度,加强与公安、交警、市场监管、文旅等部门的执法协作,强化信息共享与协同合作,依法从严查处春运期间非法营运、超限超载、货车和农用车非法载人、客车违规异地经营、普通货运车辆运输危化品、脱离动态监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客运场站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春运信用数据归集共享机制,加强信用检测分析预警和信用评价工作,要重点针对运输企业违法运营、“宰客甩客”,以及乘客干扰司机驾驶等违规失信行为,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及时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严重行为,畅通12328等服务热线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从严查处春运期间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旅客合法权益。

(六)加强维护行业稳定。各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零报告”制度,加强道路客运、货运等重点领域运行动态监测,做好稳定风险研判,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妥善处置。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严防互联网平台企业恶意压低运价、随意调价、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行为,保障广大司机合法权益。

五、用心用情用力,切实提升运输服务水平

(一)进一步提升旅客服务体验。要督促运输企业创新服务举措,扩大联网售票范围,及时增开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增设自动售(取)票设备。推广电子客票、刷证核验等“无接触”售票、移动支付等便捷化服务应用。要督促客运站场加强运营管理,规范指引标识,严格执行客运服务标准,积极为旅客提供无线上网、急救药物等特色服务,营造温馨候乘环境。

(二)进一步细化便民服务举措。要督促客运场站和运输企业加强老、幼、病、残、孕等重点旅客帮扶力度,提供关爱帮扶、“爱心通道”、重点旅客候车室等人性化服务设施。要认真落实《退役军人法》等规定,细化完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服务措施。各客运、公交、出租车等企业要按照“三优三化”的要求,切实抓好站容站貌的清洁工作,为旅客提供温馨的候车、乘车环境。加强重点客运枢纽场站、旅游景点等重点区域运力投放和组织调度,通过加密运力班次、定制公交、定制客运、夜班车、旅游直通车等方式,最大程度满足旅客运输需求。

(三)深入开展“情满旅途”活动。春运期间,各单位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实施好“春风行动”“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对于出行需求相对集中的务工人员、学生等,积极开展团体服务、上门服务,具备条件的可组织包车运输,保障务工人员有序返乡返岗、学生平安离校返校。要组织开展“情满旅途”活动,组织春运志愿者到各客运站场、服务点帮助旅客携带行李上车或者为旅客递送茶水等,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出行。督促交通运输经营者及相关运营单位认真做好客运场站交通运输工具的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等工作。督促客运经营者做好一线从业人员健康监测,避免带病上岗、交叉感染。引导公众出行保持良好卫生习惯,提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佩戴口罩,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春运期间,一旦发现聚集性疫情要及时报告、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五)加强春运工作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客运站场要在站内张贴横幅标语,利用广播和电子屏幕及时向群众公布气象、路况、班线等信息,让群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积极营造文明出行氛围,引导旅客文明乘车、有序出行。要深入挖掘、大力宣传报道春运服务一线典型案例和干部职工坚守岗位、无私奉献、真情服务的感人事迹和典型案例,多渠道深入开展接地气、贴民心的宣传报道,大力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积极营造和谐的春运工作氛围。

六、加强值班值守,及时做好春运信息统计报送

(一)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计划,将工作具体落实到岗,任务具体明确到人,措施具体细化到点,做到领导、组织、措施、服务、保障“五个到位”。严格实行值班值守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员要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充分发挥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强化统筹调度和部门协同联动,深入分析研判春运及今冬明春重点物资和民生物资运输流量流向和需求特点,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枢纽、主要通道交通物流运行情况的跟踪监测,强化风险研判预警,及时做好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确保圆满完成今年春运服务保障工作任务。

(二)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要求,春运道路客运量数据报送工作从1月18日开始至3月7日,请钦北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于每天下午13:30前向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报送道路客运量数据(格式见附件1,邮箱:qzsjtysfwzx@126.com);

(三)春节期间,请钦北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按以下要求向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报送春运道路客运基本情况及客运量预测数:2024年2月9日(农历大年三十)下午14:00前报送节前春运道路客运基本情况及节前总客运量预测数;2月11日(农历正月初二)下午14:00前报送春节“黄金周”前半程(2月10日至2月13日)道路客运基本情况及客运量预测数;2月16日(农历正月初七)下午14:00前报送春节“黄金周”期间道路客运基本情况及客运量预测数据。报送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安全生产和旅客服务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

(四)局办公室和相关股室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桂交安监发〔2011〕9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信息报送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交办发〔2017〕124号)要求,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钦州市交通运输局报告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信息。请钦北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按照统计口径分行业将《2024年度春运交通运输事故统计报表》(详见附件2)报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五)请钦北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2024年2月18日上午8:30前将《“黄金周”交通运输部门公路(水路)情况表》(详见附件3)报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六)请各单位及时收集梳理春运工作信息,于春节假期结束后第一天上午,向我局报送春节假期及上半段春运情况报告;春运结束后第一天上午,报送2024年春运工作情况报告,报告应包含春运服务保障、安全生产情况及客流量变化信息等有关情况,反映综合运输服务新气象新特点等。



                                   钦北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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