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北区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2023年03月08日 |
| 标 题:钦北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钦北区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北交〔2023〕22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14日 |
| 效力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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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交通建设发展中心、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局各股室:
经局领导研究决定,现将《钦北区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北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8日
钦北区交通运输行业领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确保社会稳定和交通运输安全,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及时组织调配交通运输保障力量,全面提高应对各类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预防并控制次生灾害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钦北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决定》、《钦州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应急突发公共事件,由交通运输局负责处置、组织协调,或需要调配运输力量,以保证人员、物资运输的应急事件。本预案适用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
(1)自然灾害事件:主要包括台风、暴雨、洪涝干旱、冰雹、雪、雾、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震、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泄漏污染事件、春运、国庆期间以及重大节日活动期间的游客或物资运输力量告急、影响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告急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等公共卫生事件;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件:主要包括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暴力恐怖事件等;
(5)其他突发应急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及时有效处置交通突发事件,尽快恢复交通运输正常秩序。
1.4.2预防为主。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抓不懈的观念,做好应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应急道路运输运力保障体系。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4.3分级负责。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部门间密切协作,发挥各相关部门、人民军队、武警和社会公众在应急处置中的作用。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成立钦北区交通运输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钦北区范围内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钦北区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任组长,业务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包括副局长、主任科员、党组成员),成员由相关二层单位、局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局应急办公室,设在局法规安全股,由股室负责人兼任局应急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0777-3215466。
2.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审定、批准和实施本辖区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其它专项应急预案,研究制定本辖区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运输保障的对策和措施;
(2)宣布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3)指导、指挥处置交通运输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调度应急运输所需的车辆等运输力量,协调应急运输车辆通行等问题;
(5)组织应急预警的演练;
(6)监督、审查应急管理工作;
(7)审签突发公共事件的上报工作及对外的发布信息。
2.3局应急办公室工作职责:
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信息上报和综合协调职能;组织编制、修订局应急预案;指导、汇总和监督检查局属及有关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督促检查局属及有关单位防汛应急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区交通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披露、新闻发布以及相关单位的联系沟通;督促检查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交通公共事件发生后,协调、指导应急工作。
3.信息监测与报告
为确保应急信息畅通,凡涉及突发应急工作,局属及有关单位、部门应建立健全重点时段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落实专人,及时监测并报告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各类突发交通事件信息。不得谎报、瞒报和漏报。
3.1全区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由辖区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测有关信息,包括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事件、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及时向局应急办报告。重大以上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由局应急办向区人民政府及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3.2全区公路、道路运输、突发自然灾害及突发公共事件:由公路、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机构负责监测有关信息,包括灾害可能或已经发生的事件、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及时向局应急办报告。重大以上公路自然灾害及突发公共事件由局应急办向区人民政府及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3.3全区重点交通项目建设安全突发事件:由局建设规划股、交通项目建设办(指挥部、项目办)负责监测相关信息,包括工程建设安全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事件、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及时向局应急办报告。重大以上安全突发事件由局应急办向区人民政府及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4.应急经费、物资、人员、道路运输运力保障
4.1应急经费保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相应的应急经费保障机制。本局负责所管范围突发事件交通方面的应急费用。设应急专项储备经费,经单位应急领导小组和主要领导决定,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确保应急资金及时拨付。各单位要合理使用应急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对特别重大交通突发事件,损失巨大,交通经费难以自付时,本局应急办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和救助方案,报告上级部门审批,请求区人民政府、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资金应急支援。
4.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局属及有关单位、本区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应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应急装备拥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登记、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以保证应急状态时统一调配使用。
4.3应急队伍保障。局属及有关单位、本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应建立专业应急队伍,并建立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
4.4水陆运输运力保障。局属及有关单位、本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应成立应急道路运输运力保障应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安排运力储备和运力组织、调配、调度与管理;督察应急运输保障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执行应急保障任务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送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执行结果;应建立健全应急客、货车辆及应急船舶储备、备用数据库,要能满足交通突发事件或配合区应急事件的水陆交通运输保障。
5.应急响应
5.1事件分级
应急响应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对应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响应级别分为一般(四级)、较大(三级)、重大(二级)和特别重大(一级)四级响应,如附件2。
5.2基本响应程序
5.2.1预警启动
发生和即将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相关单位、部门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2)紧急启动资金、人员、车辆、工程机械设备等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3)配合公安等部门划定警戒区域,采取中断交通等临时管制措施;(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6)超越所属管辖范围时,突发事件涉及单位和部门要互相及时通报;(7)其他必要地先期处置措施。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相关单位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及时向上一级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8)突发应急事件得到控制和消除后,由启动应急预警的指挥机构宣布解除。
5.2.2分级响应
(1)应急机构应当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变化情况,对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一、二、三级),必须及时报告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为(四级),由领导小组启动本级应急预案。(2)依靠本区交通运输部门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难以有效控制或可能难以控制事态时,局应急办报请属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增援。必要时,由领导小组向区委、区人民政府报告,请求区级相关部门调集专业救援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3)应急预案启动后,专业应急队伍、装备等必须在规定事件内集结到位并赶赴现场,有关领导、专家等在接到信息后应迅即到位。交通公共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应指派专人赶赴现场,调查事件情况,协调、指导抢险救灾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局领导应及时派员或亲自赶赴现场,协调、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5.3应急处置与救援
5.3.1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立即组成应急处置机构,应急处置机构接到信息和发出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并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按照相关预案和处置规程实施应急救援行动。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处置队伍必须在事发地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协调帮助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态。
5.3.2局应急领导小组对全区各类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主要内容包括:(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2)发布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3)协调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4)局应急办第一时间向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有关应急机构报告情况并同时向其他相关领域应急机构通报情况;(5)协调事发地公路、水路等交通管制;(6)协调事发地有关人员的疏散和转移以及伤员的急救;(7)协调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其运输等保障工作;(8)必要时商请启用交通战备应急预案;(9)必要时请示区人民政府启动相关区级应急预案;(10)在事态发展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达到响应级别的(一、二、三级)时,本级现场应急处置机构应协助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协调事件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工作等。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灾后重建或恢复交通,清理与处理等事项。通过善后处置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确保交通畅通和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
6.2调查和总结
相关部门按照有关程序组织或参与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原因、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形成书面调查总结报告报局应急办。重大事项由局向区人民政府和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专题报告。
7. 奖惩和责任追究
7.1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7.2凡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应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7.3在突发公共事件中违反法律、法规对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本预案由钦北区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解释。
8.2本预案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原则上每2年修订一次。
8.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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