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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钦北区交通运输局成文日期:2023年03月01日
标  题:钦北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钦北区交通运输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钦北交〔2023〕21号发布日期:2023年03月14日
效力状态:

钦北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钦北区交通运输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3-03-14 15:00     来源:钦北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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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交通建设发展中心、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局各股室:

经局领导研究决定,现将《钦州市钦北区交通运输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修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北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1日

钦北区交通运输防范和处置突发

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加强我区交通运输行业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防范、应急指挥、协调和援助工作,维护交通运输行业的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公共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钦北区行政区域内,针对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发生的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暴恐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主要包括:

(一)境内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预谋或实施各种暴力手段伤害车站、码头、港口等场所的密集人群;对道路运输工具、客货运站场、重要公路设施、桥梁等进行破坏,从而造成公共心理恐慌,导致社会动荡、骚乱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境内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预谋或实施破坏交通设施、劫持交通工具、阻塞交通干线要道导致行业秩序出现重大混乱或者造成人员重大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

(三)有组织、有预谋地扰乱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生活秩序,并有打砸抢行为和扩大蔓延态势的群体性行为。

(四)境内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预谋或实施使用一种或多种暴力手段在交通运输行业内人群密集场所或在交通运输工具上劫持、伤害人员的;使用抢夺车辆、冲撞等暴力手段,对社会公众人身安全和国家、公民财产造成重大危害的;利用纵火、爆炸手段袭击交通运输车辆、燃油储存库(固定式容器)的;使用纵火、爆炸、冲撞、人身伤害等手段袭击交通运输行业内各类人群或物资密集场所的。

(五)非法携带“三品”导致运输车辆发生燃烧、爆炸,造成社会公众伤亡或群体性骚乱的。

(六)其他与交通运输生产活动有关的人为因素群死群伤事件。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立足点,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处置工作科技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运用科技手段加强预测、预警、预防工作,实现平时预防与消除事件后果的有机统一。

(三)依法监管、果断处置。切实履行本单位监管区域内的社会管理职能,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对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进行依法处置。

(四)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认真贯彻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五)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按照条块结合、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各单位和街道,小区现有资源,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使各级指挥机构、工作机构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处置联动。

(六)行业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配合钦北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事件分级

(一)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分级

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1. 一般(Ⅳ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或正在预谋、尚未发生的,对辖区内交通运输行业较小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事发地人民政府部门或企业单位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

2. 较大(Ⅲ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且已经发生,对辖区内交通运输行业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事发地人民政府部门或企业单位能够处置,必要时由市级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业务指导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

3. 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是指事态复杂,已经对全市辖区内交通运输行业较大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更加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需要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调度市有关部门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

4.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是指事态非常复杂,已由辖区内交通运输行业范围内扩展并对全市的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后果,需要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

(二)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可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蓝色预警(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进一步蔓延。

(三)分级规范

具体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分级和预警级别的量化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安部门或国家安全部门规章予以确定。

五、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钦北区交通运输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设立钦北区交通运输行业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钦北区交通运输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钦北区交通运输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钦北区交通运输局各股室、区交通建设发展中心以及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 研究、制定、布置交通运输行业内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重大决策及工作措施;

2. 指挥和协调钦北区交通运输行业发生的重大以下级别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处置;

3. 协调与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等有关方面的关系;

4. 总结年度交通运输行业相关公共安全事件处置工作;

5. 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应急事项。

(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钦北区交通运输局法规安全股,由分管安全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法规安全股负责人任副主任,股室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 起草钦北区交通运输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2. 整合应急资源,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决策服务;

3. 建立预警机制并统筹全市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4. 组织公共安全事件及综合应急演习;

5. 组织、协调和指挥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6. 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钦北区交通运输行业防范和处置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工作;

7. 收集分析国内外和全市、全区相关部门报送的公共安全事件相关信息;

8. 定期组织修订钦北区交通运输防范和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9. 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信息网络系统,实现应急领导小组与各镇(街道办)及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保障网络畅通;

10. 组织协调有关防范和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1.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应急事项。

(三)各工作组组成人员与职责

应急工作组由局分管领导和局各相关股室、区交通建设发展中心以及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人员组成,在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公共安全事件预警或公共安全应急响应时自动成立,在应急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具体承担应急工作。11个应急工作组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1.公路抢通组

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区交通建设发展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公路管理所内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公路的抢修保通工作;拟定公路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公路抢通应急资源征用或调集;协调其他应急队伍参加;向新闻宣传组通报公路抢险工作信息;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工作进展等。

2.道路运输保障组

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钦北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内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道路“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措施;协调人员、物资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协调其它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协调道路运输应急运力资源征用或调集;协调其他应急队伍参加;向新闻宣传组通报道路运输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工作进展等。

3.水路运输保障组

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航务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对应航务管理工作股室(法规安全股)的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航道和码头的抢修、通航工作;协调人员、物资的水路运输应急保障;协调其它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协调水路运输保障应急资源征用或调集;协调其他应急队伍参加;向新闻宣传组通报水上运输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送应急工作进展等。

4.事故处置组

道路(水路)运输事故处置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局法规安全股、钦北区道路运输管理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局法规安全股、钦北区道路运输管理所相关人员组成;工程建设(养护)事故处置组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局公路管理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局建设规划股、局属公路管理所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协调事故的抢险救援和前期调查处理工作;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应急资源征用或调集;协调其他应急队伍参加;向新闻宣传组通报事故处置宣传信息;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送事故处置工作进展等。

5.维稳工作组

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局法规安全股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局法规安全股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包括:协调相关部门迅速控制事发现场,开展说服工作,稳定事态;联系协调钦北区维稳办、信访联席办的相关工作;联系上访者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协助新闻宣传组发布维稳工作宣传信息;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送应急工作进展等。

6.新闻宣传组

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局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包括:编写新闻通稿和新闻发言稿,组织协调新闻媒体(电视、报纸、广播、网站等)的新闻发布和采访工作,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及时公布启动、终止预警或响应文件;及时报道应急工作进展,报道先进事迹与典型;收集、处理相关报道,及时应对和消除不实报道等。

7.通信保障组

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局办公室负责人任副组长,局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包括:负责保障局应急指挥场所及应急平台的内外网络、固定电话设备的正常运行;负责视频会议通信保障工作等。

8.后勤保障组

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局办公室负责人任副组长,局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协调机关应急车辆、电话、会务、接待、加班人员饮食安排等后勤保障工作。

9.资金保障组

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局财务审计股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局财务股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应急工作经费审核和划拨,应急补助资金调拨等。

10.恢复重建组

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局建设规划股、区交通建设发展中心、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局建设规划股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局建设规划股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包括:受灾情况统计,组织灾情调研工作,拟定灾后重建方案并组织实施等。

11.总结评估组

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任副组长,咨询专家组、各应急工作组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包括:编写应急工作大事记;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等进行总结,对预案体系、组织体系及运行机制等进行系统性评估,提出完善应急预案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总结报告等。

公路抢通组、道路运输保障组、水路运输保障组、事故处置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在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终止预警或响应时自动解散;维稳工作组、新闻宣传组、资金保障组、恢复重建组、总结评估组在相关工作完成后自行解散;应急领导小组随之自行解散。

(四)现场工作组及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处置需要派出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主要职责包括:

1. 参与或配合事发地本区人民政府组建的现场指挥机构工作,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2. 现场调度交通运输应急队伍、设备和物资等;

3. 组织实施应急领导小组特别授权事宜。

六、应急处置工作要求

(一)大力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

钦北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行业各经营单位要组织应急处置专职队伍,配足、配齐交通管制和警示装备、对讲机、个人防护装备,保持良好状态,提高防范、控制和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

(二)切实强化情报信息工作

钦北区交通运输各行业主管部门,交通运输经营单位要坚持在日常工作中广辟信息渠道,研判并发现有价值的公共安全事件隐患信息;各车主、驾驶员、行业其他从业人员要加强沟通合作,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情报信息网络。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涉及公共安全的各类信息。

(三)不断加强安全防范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各项防范控制措施,对机动车辆、船只务必强化动态管理和实时监控,强化日常和定期专项安全检查,加强对司乘人员培训教育,筑牢防范非法劫持的第一道防线;对储备燃油、燃气等特定场所,港口、车站、物资仓储、桥梁、涵洞等要害部位,要重点防范,完善灭火扑救等应急处置设施设备;对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现的涉及民族分裂、邪教和其他犯罪嫌疑人等情况,要采取适当方式报告公安部门或路面警力;各客运站场要加强对枪支弹药、爆炸(燃烧)品、剧毒品等“三品”危险物品的监管和盘查力度,各货运站场要对各种承运货物进行必要的检查及询问,不给嫌疑人以可乘之机;各运输企业要加强对露天停放车辆的安全保卫和巡查,做好出车前的例检工作,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交通工具制造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

(四)确保指令畅通、行动迅速

对应急领导小组做出的决定、指示、指令和提出的工作要求,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及个人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各应急工作组负责指挥具体行动的人员,必须参与行动决策讨论;事件发生后,要迅速做出反应,及时到岗,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完成各自任务,努力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五)严格控制宣传途径和口径

要严格控制、统一新闻报道口径,严把舆论关,防止造成负面影响。对公共安全事件的有关情况需要对外报送的,须经应急领导小组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审批。严禁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人员未经许可在现场录音、录像、拍照。

(六)协调资源共同处置

应急领导小组或其派出的现场工作组可以根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动态发展需要,请求上级直接指挥,调配各跨县(区)交通运输应急队伍及其他应急资源,通过市级现场指挥机构对其他单位其他部门进行协调。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根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性质及工作需要,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应指导行业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清理现场,恢复交通运输生产秩序、物资和征用补偿等善后处置工作。配合开展卫生防疫、法律援助、物资救济发放等善后处置工作。

(二)调查和总结。

开展或配合开展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的相关工作;现场处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部门将本部门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附则

(一)本预案是根据《钦州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由钦北区交通运输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解释。

(二)本预案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原则上每2年修订一次。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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