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精神,我局开展钦州市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规范运营试点示范工作。由于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现公告终止本次试点工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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